福州新聞網1月27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林晗)為加快推進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工作,早日實現農房疊加保險全覆蓋,經市政府研究,《福州市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實施方案》日前出臺。《實施方案》在承保方式、保費分擔和理賠標準等方面有規定。
下列條件之一者屬于保險對象:一是坐落在我市鄉鎮(街道)或村(居),且戶主在受災所在縣域范圍內擁有農村戶籍的農房,不論其是否長期居住,但同一戶主擁有多座房屋的,僅承保其戶籍地其中一處房屋的災害損失,一處房屋有多個戶主的,以戶為保險對象。二是長期居住在行政村的庫區移民或因政策原因失地而轉入非農戶(含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其他農轉非戶)的農房。
根據《實施方案》,保險責任認定為:火災、爆炸;雷擊、臺風、龍卷風、暴雨、暴風、洪水、冰雹、低溫冷凍、雪災、泥石流、崖崩、突發性滑波(地陷)等自然災害;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外來的、不屬于保險對象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撞擊。
基礎保險由省級財政全額支付,全市所有農戶房屋因災受損均可享有基礎保險理賠,每戶最高理賠金額1萬元。
參加農房疊加保險的農戶(包括普通農戶及免個人自繳保費的低保戶和建檔立卡貧困戶),其房屋因災倒損,每戶最高理賠金額為2.5萬元。疊加保險每戶保費12元(普通農戶自繳保費3元,各級財政每戶補貼9元)。
責任編輯:楊林宇
- 莆田:農戶繳3元 最高可獲2.5萬理賠2016-12-09
- 平潭召開農村住房保險工作推進會 繳3元最高可獲2.5萬元理賠2016-11-18
- 福建出臺農村住房保險新規 新增疊加保險保費每戶12元2016-10-11
- 最新福州新聞 頻道推薦
-
今年“雙十一”期間福州快件將超2000萬件2017-11-12
- 進入圖片頻道最新圖文
- 進入視頻頻道最新視頻
- 一周熱點新聞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登錄|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