腰椎受傷后,老人只能躺著。
福州新聞網3月7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陳丹 文/攝)71歲的吳依伯這幾天只能躺在家中硬床上,稍稍挪動腰椎都覺得刺疼。3月1日,他從橋南坐公交車回家,在車上摔了一跤,身子磕到了后車廂階梯上,事后上醫院一查——腰椎壓縮性骨折,這才報了警。由于距事發已5個小時左右,缺乏證據,責任難定,索賠成難題。
老人的外孫女梁小姐介紹,1日下午1點40分左右,外公從市二醫院出來后,從橋南車站坐上了一輛開往火車南站的309路公交車。“外公回憶,當時車子起步,他就摔了。”梁小姐說,外公的腰磕到了后車廂的臺階上,所幸很多乘客伸援手,扶起了他,“外公覺得沒事就直接坐車回家了,傍晚家人回來發現他一直說腰疼,送到市二醫院拍片一看,腰椎壓縮性骨折,這才趕緊報了警。”
由于事發公交車上,且事后報警,臨江派出所民警建議吳依伯家屬直接聯系閩運公交公司,協調賠償事宜。次日下午,閩運公交公司相關工作人員回復,沒有司機承認車上有老人摔倒。
“我問能不能查監控,他們拒絕了,說很多監控是壞的。”無奈之下,梁小姐只好在微博上發文尋找目擊者。
不久,目擊者鄭先生通過微博聯系上了梁小姐。
鄭先生告訴記者,他當時就在309路車上,是一起扶老人的乘客之一,但并不知道司機是否知曉后車廂具體情況。
“建議乘客盡快讓警方介入,進行責任認定,這樣理賠才能跟得上。”昨日下午,閩運公交公司客服胡經理表示,目前公司安保部門已經介入此事,不能理賠是因為無論是保險(我省70周歲以上老年人免費享受乘坐公交車意外傷害險),還是公交公司的賠償,都需要警方出具相關證明,才能啟動賠付的流程。
對于監控問題,胡經理解釋,公交車監控屬于企業內部材料,只有警方才有權限調閱。
“這事難就難在沒有第一時間報警,警方因此難以認定事故責任。”福建知力律師事務所周林律師表示,依據合同法,乘客乘坐公交車,便形成了一種運輸合同關系,公交公司有義務保護乘客的人身安全。此事若協商不成,建議走法律程序。
責任編輯:楊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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