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3月14日訊(海都記者 陳錕 通訊員 余嬌)各式各樣的購車糾紛,總是讓買家一肚子氣。昨日,福清市市場監管局公布了三起購車典型案例,給市民提個醒。
說好的免費保養,卻不肯兌現
市民王先生于2015年12月在廣汽本田福清4S店,買了一輛價格11.88萬元的車。購車時,商家協議約定免費贈送一次保養,有效期至2016年12月。2016年9月,王先生持券到4S店,要求提供免費保養,商家卻以經理已經更換為由,拒絕兌現。經部門調解,商家最終同意免費保養。
提醒:購車時,消費者不要偏信商家口頭承諾的購車優惠、內飾禮包等,一定要以合同或協議等方式對優惠細則予以“固定”,避免商家出爾反爾。
“訂金”與“定金”大不同
2016年4月,市民洪女士來到上海大眾福清4S店,準備以貸款方式購車,并支付了5000元訂金。但車行工作人員計算的首付款、月供費用前后不一致,洪女士認為性價比不高,遂改變主意不想買車,要求退還訂金。商家卻以洪女士違約為由,拖著不予處理。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調解后,商家同意退還訂金5000元。
提醒:“訂金”不具有擔保性質,一般視為預付款;而“定金”具有擔保效力,如果是給付方違約,將不能收回定金,如果是接受定金方違約,則接受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貨不對版,“高配”不見了
2016年12月,李先生在福特福清4S店展廳看車后,對其中一款車很滿意,遂支付1萬元訂金訂車。可李先生事后得知,在展廳看中的是該款車的精裝系列,若要精裝款,李先生還要加價購買。李先生認為商家在促銷時并未告知真實情況,要求按照約定價格提供與展廳里的車配置相符的車子。經調解,商家退還李先生訂金1萬元。
提醒:市民在購車時,最好要求商家將優惠承諾、車型版本等詳細寫進合同,便于一旦發生糾紛時維權。
責任編輯: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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