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3月30日訊 (海都記者 王林成) 記者了解到,為嚴格執行福州新一輪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按照福州市政府統一部署要求,福州市房管局、市物價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聯合成立4個房地產市場綜合執法隊。即日起,執法隊將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房地產市場巡查整規和綜合執法行動,重拳整治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屋中介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一經查實,立即曝光,頂格處罰。
綜合執法隊將嚴查開發商的九種行為:
(一)捂盤惜售、壟斷囤積房源,操縱市場價格。
(二)將商品住房與車位、儲藏室等捆綁銷售,或者以附加條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購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務價格。
(三)通過捏造或者散布房價暴漲、一房難求、通宵排隊等不實宣傳,惡意炒作,哄抬房價。
(四)發布虛假房源信息和廣告,或者利用自媒體、公眾號、微信朋友圈,營造恐慌氣氛,誤導市場預期。
(五)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以認購、預訂、排號、發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等費用,借機抬高價格。
(六)唆使、協助當事人偽造社保、納稅、收入、婚姻證明騙取購房資格,規避限購、限貸政策,偷逃稅款,牟取私利。
(七)商品房銷售不予明碼標價,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
(八)將已作為商品房銷售合同標的物的商品房再銷售給他人。
(九)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等相關證件私自銷售商品房,或者隱瞞、偽造審批證件,誤導消費者,侵害群眾利益。
嚴查中介十種行為:
(一)誘導協助交易當事人簽訂“陰陽合同”,低報房屋成交價格,偷逃稅款,賺取非法利益。
(二)中介機構或從業人員為爭搶房源,向售房人允諾高價出售,或者聯手售房人抬高房價。
(三)炒作學區房、江景房、地鐵口等房源概念,散布房價預期暴漲的謠言,營造市場恐慌氣氛,哄抬房價。
(四)發布虛假房源、不實價格信息招攬業務,誘騙消費者。
(五)聯手房地產估價等中介機構,協助購房人通過“首付貸”、“抵押貸”等方式騙取銀行信貸資金。
(六)未將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時告知購房人,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務。
(七)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標明房地產中介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
(八)未取得中介機構備案資格,擅自開展中介活動。
(九)對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的房屋交易信息,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房屋賺取差價等炒買炒賣行為。
(十)未在銀行設立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專用賬戶,違規侵占或挪用客戶交易資金,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楊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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