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市房管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物價局、市不動產交易和登記中心等市直部門,及四城區房管局、馬尾區住建局、閩侯縣住建局聯合召開房地產中介企業座談會,集中約談了18家房地產中介,要求房產中介要引導二手房交易當事人合理定價,嚴禁中介惡意炒作、哄抬房價,確保二手房市場價格實現環比“零增長”。
據了解,福州四部門集中約談了麥田、泛聯、金海岸、驪特、中聯立信、好家、家天下、福家、源森、名嘉、和家、福房網、國房網、房管家、夢家園、公元、冠城、創誠等18家房地產中介企業,并要求各房地產中介:
1、要進一步規范中介服務行為,要加強交易資金的監管,依法設立交易資金監管賬戶,嚴禁挪用客戶交易定金;
2、規范房地產中介企業機構備案,未辦理備案證的企業要在5月底前辦理備案手續;
3、嚴格二手房源網簽信息編碼管理,各房產中介機構接受二手房出售委托前,依法取得房源信息編碼,未取得的不得接受交易委托;
4、規范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標準,理性定價、合理收費,避免同業惡性競爭;
5、強化房地產中介行業自律意識。
據介紹,3月29日福州市政府制定第四輪房地產市場巡查整規工作方案,成立4個綜合執法組,按照“日查、日報”工作機制持續開展房地產市場巡查整規活動,截至5月5日,本輪巡查累計檢查131家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產中介機構。其中責令停業整頓房產中介機構有26家,限期整改的13家,暫停網簽資格2家。
記者從市房管局了解到,市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將訂立房地產中介機構房交易資金使用自律公約,規范《存量房買賣合同》和《存量房買賣居間服務合同》。各區房管部門也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切實履行監管職責,發現企業違規、違法的要約談企業負責人并記入企業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要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我市嚴厲查處房地產中介機構的十種行為:
(一)誘導協助交易當事人簽訂“陰陽合同”,低報房屋成交價格,偷逃稅款,賺取非法利益。
(二)中介機構或從業人員為爭搶房源,向售房人允諾高價出售,或者聯手售房人抬高房價。
(三)炒作學區房,江景房、地鐵口等房源概念,散布房價預期爆漲的謠言,營造市場恐慌氣氛,哄抬房價。
(四)發布虛假房源、不實價格信息招攬業務,誘騙消費者。
(五)聯手房地產估價等中介機構,協助購房人通過“首付貸”、“抵押貸”等方式騙取銀行信貸資金。
(六)未將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時告知購房人,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務。
(七)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標明房地產中介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
(八)未取得中介機構備案資格,擅自開展中介活動。
(九)對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的房屋交易信息,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房屋賺取差價等炒買炒賣行為。
(十)未在銀行設立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專用賬戶,違規侵占或挪用客戶交易資金,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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