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5月22日訊(海都記者 袁麗群 通訊員 白亮)海都記者昨獲悉,福州市市場監管局與市發改委、市安監局等39個部門,已啟動對福州市失信企業的聯動懲戒,企業一處失信,將處處受限。據了解,目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企業名單的福州企業數達3萬多家,其中,近九成是因為未及時履行信息公示義務、做好相關年報工作,有兩千余家企業因三年未年報已被列入嚴重失信企業黑名單。該名單已通過“福州市場監管”微信公眾號對外公示。
失信企業負責人等 均列入懲戒
據悉,39個部門的聯動懲戒對象明確,即違背市場競爭準則和誠實信用原則,存在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制假售假、未履行信息公示義務等違法行為,被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具體還涉及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予以公示的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對企業嚴重違法行為負有責任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和自然人股東、其他相關人員。
截至目前,福州市對各級法院凍結福州市登記的287家企業相關的失信被執行人,全部予以限制其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對10家勞務服務企業不在原登記住所經營的企業全部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管理,對臺江區欠薪的10家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變更、注銷以及企業住所變更等工商事務予以限制。
39個部門已信息共享 聯動監管
39個部門將如何協同監管?記者了解到,各部門通過共享的信息和數據(如“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福建)”),對失信企業實施聯合懲戒。具體而言,當事人在法定的期間內不得擔任相關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已擔任的責令所在企業辦理變更登記。
此外,其他政府部門依法對失信企業在經營、投(融)資、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進出口、出入境、注冊新公司、工程招投標等領域內的經營活動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對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實行市場禁入。
哪些行為屬“嚴重失信”
記者了解到,被列入聯動懲戒的,有失信企業和嚴重失信企業兩大類。
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被認定為嚴重失信企業,即近期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仍未履行相關義務的;近兩年受到工商等相關部門3次以上發布虛假廣告、制假售假、危害消費者權益等行政處罰的;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變更或者注銷登記,被撤銷登記的。
責任編輯:陳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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