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6月23日訊(海都記者 吳臻 通訊員 榕警) 昨日,海都記者從福州市公安局獲悉,為確保在福州舉辦的重大國際性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對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采取臨時性行政措施的決定》和《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對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采取臨時性行政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省市《決定》),福州從6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對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采取臨時性行政措施。未經批準擅自飛行、升放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嚴重后果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升放須書面申請
警方介紹,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孔明燈、大型風箏等影響飛行安全的空飄物。另外,在我市五城區及長樂市、閩侯縣行政區域內,確因工作需要升放民用小型航空器或空飄物的,必須向空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申請須以書面申請、當面遞交的方式提交。空管部門聯系電話:0591-24971309;福州地區重大國際性活動空中安全的機構設在福州市公安局,聯系電話:0591-87026030。
警方表示,公安機關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的巡查和檢查工作,并建立監管信息協同通報機制。對拒不配合公安機關開展登記行為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違者扣押航空器
警方表示,對未經批準擅自飛行、升放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行為,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嚴重后果的,將追究刑事責任;對不夠刑事處罰的,將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和省市《決定》等,以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必要時,依法查封、扣押相關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
警方特別指出,6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對違反省市《決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并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扣押相關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
□鏈接
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的種類:主要包括輕型飛機和超輕型飛機(含輕型和超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載人氣球(熱氣球)、飛艇、滑翔傘、無人機、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孔明燈、大型風箏等具有“低空超低空飛行,飛行速度較慢,不易被雷達發現”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航空器和空飄物。
責任編輯:陳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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