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7月3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歐陽進權 通訊員 王玉龍 劉會燦 陳萍鴻)根據國家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人民銀行近日聯合印發的《關于做好2017年降成本重點工作的通知》,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記者從市國稅局獲悉,7月預繳申報期即可按新規定執行,受益的福州小微企業增至24590家,這意味著越來越多福州初創型企業可以受益。
該優惠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施行,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無論采取查賬征收方式還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50萬元(含50萬元)的,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市國稅局有關負責人說,2016年我市小微企業享受年應納稅所得額30萬元以下減半征收,享受該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有23945家;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0萬元至50萬元的企業有645家。因此,今年所得額提至50萬元后,全市預計享受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達到24590家。
對企業而言,減稅力度有多大?閩清永豐華工涂料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徐孝周給記者算了一筆賬,永豐華工去年利潤45萬元,按照原來政策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11.25萬元(45萬元×25%=11.25萬元);按照新政策只需繳納4.5萬元(45萬元×50%×20%=4.5萬元),減稅6.75萬元。“過去企業年度利潤超過30萬元不是小微企業,不僅全額納稅,而且稅率是25%。調整后,除了減半計算還可享受20%的優惠稅率。”徐孝周說。
責任編輯:楊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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