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7月25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胡一晟)炎炎烈日下,林女士的愛車在中亭街G區和E區之間的停車場已經停了一個星期。17日下午,G區樓上住戶高空拋物砸下大瓶洗衣液,將小車擋風玻璃砸成蛛網狀。時至今日,林女士索賠遭遇難題。
林女士告訴記者,17日下午4點,她到中亭街一帶辦事,為取車方便,就將車停在E區和G區之間通道的停車位上,并交了停車費。“沒想到17點30分,后洲派出所的警察打來電話,說我的車被砸了!”
17日晚7點15分,記者趕到中亭街。在E區和G區之間的通道上,白線畫出了20多個停車位。林女士的銀灰色小車就停靠在靠近透龍路的一個停車位上。記者看到,車子前擋風玻璃左側大面積碎裂。
林女士說,她接到警察電話后,趕到停車的地方,并聯系了停車場看車人。“他們說是樓上的住戶把好幾瓶洗衣液扔下來,其中一瓶剛好落在我車子上。”林女士說。
看車人柯先生告訴記者:“16點20分左右,我看到G區樓上不斷有瓷碗和湯勺等掉下來,發現是8號樓有人高空拋物,就趕緊大聲勸阻,但扔下來的東西越來越大,先后扔了三大瓶洗衣液下來。”
目擊者林先生說,他看到拋物者是G區8號樓的一名中年婦女。一些周邊群眾表示,此次肇事的婦女精神似乎不太正常。一名在附近開餐飲店的女老板表示,該處此前就發生過高空拋物傷車的情況,停車場和中亭街物業應該在此處設置警戒線或者警示標志,提醒路過的市民和泊車人。
一名住在附近樓棟的居民陳依姆說,如果肇事者有亂扔東西的毛病,家里人或監護人應該有義務做好看護工作,以免連累他人。
后洲派出所王警官表示,17日下午他們接到報警后,就隨同物業方上門找到了拋物者。“但對方需要監護人出面溝通,我們也聯系不上監護人。”王警官稱,此事屬于民事糾紛,他們會盡力協調處理。23日下午,停車場物業方工作人員王先生告訴記者,當日上午他們在派出所與林女士進行協商,同意承擔200元賠償費用,但林女士表示難以接受。
福建謹而信律師事務所的劉陽勝律師表示,若消費者在正規停車場規范停靠,遭遇高空拋物,在明確拋物者的前提下,可以認定拋物者為侵權方,要求其承擔相應責任,向其索賠。
責任編輯:楊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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