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8月22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葉智勤)福州市落實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工作座談會近日召開,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相關要求,交流當前我市的落實情況,研究部署下階段“誰執法誰普法”工作。
會上,市公安局、市法院、市環保局、市文廣新局、市人社局、市市場監管局就“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進行了工作經驗交流。
市依法治市辦副主任、市司法局副局長丁萍指出,落實好“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一要明確責任制要求的職責任務,即建立普法責任制,明確普法內容,切實做好本系統普法,充分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司法解釋起草制定過程向社會開展普法,圍繞熱點難點問題向社會開展普法,建立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律師等以案釋法制度,創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二要深刻認識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三要認真梳理規范執法環節普法流程節點;四要運用新思維新技術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創新普法方式方法,提高普法教育的實效性;五要將“以案釋法”與“誰執法誰普法”緊密結合,使普法宣傳更直觀、更形象、更生動,更加有效地增強全民法治觀念;六要加強督查和考核力度。
省司法廳法制宣傳處處長吳鳴指出,進一步落實好“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首先要推動“誰執法誰普法”共識進一步形成,把法治任務分解到各部門,讓各部門自覺把部門法規的宣傳任務承擔起來,主動提升普法意識;其次,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是實現精準普法的重要途徑,形成社會法治共識需要持續的理念傳播與貫徹落實;最后,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并不是減輕法治宣傳主管部門和司法行政部門的任務,而是對作為法治宣傳主管部門的司法行政機關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牽頭、協調、指導各部門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如何進一步創新考核制度,仍然需要不斷努力和探索。
責任編輯:楊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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