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福州建立金融失信懲戒機制 企業一處失信將處處受限
福州新聞網9月21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歐陽進權) 市金融辦日前印發《關于落實金融失信聯合懲戒工作的方案》的通知,明確提出為加快我市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我市各職能部門實行金融聯合懲戒,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懲戒體系。
失信企業貸款受限
針對其他部門確定的嚴重失信者,市金融辦根據市信用辦報送的失信者信息,協調推動相關金融機構執行或協助執行聯合懲戒。
如果當事人為企業或社會組織,聯合懲戒措施有3項,包括支持金融監管部門及金融機構從嚴控制失信企業信貸、擔保、融資、保險、購匯等金融業務,停止開設新賬戶,依法限制企業銀行賬戶的結算與取現;支持銀行機構停止失信企業及關聯企業辦理新的貸款和授信,停止辦理融資性業務,限制直至停止存量授信;支持金融機構取消失信企業及法人、主要負責人為其他企業、個人融資的擔保資格,停辦法人或主要負責人個人貸款和辦理信用卡,已有的個人貸款、信用卡將逐步調低授信額度或凍結。
如果當事人是自然人,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定價原則,對列入聯合懲戒對象的自然人提高貸款利率和財產保險費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貸款、保險等服務。
失信類金融機構
將被聯合懲戒
在金融機構方面,除了銀行、證券、保險、信托、基金等金融機構,我市擔保、融資租賃等類金融機構也發展迅速。
方案提出,市金融辦監管的類金融機構失信者將被聯合懲戒,聯合懲戒對象包括市金融辦公布的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負有直接責任的有關人員。
對于有失信行為的類金融機構,除了市縣兩級類金融機構監管部門采取懲戒措施,跨部門聯合懲戒涵蓋了發改、人民銀行、檢察院、稅務等近30個單位。
其中市縣兩級類金融機構監管部門將失信類金融機構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大日常監督檢查頻次,至少每半年對企業落實合規經營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深入的監督檢查;對嚴重失信者,報送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跨部門聯合懲戒措施多達16項,包括在申請政府性資金支持時,采取從嚴審核或降低支持力度或不予支持等限制措施;在股票發行審核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和區域性股權交易場所公開轉讓審核中,將其失信信息作為重要參考。
我市還將建立健全類金融機構嚴重失信者黑名單制度,將類金融機構嚴重失信者的違法情況記入其信用檔案;建立健全類金融機構嚴重失信者信息共享制度,將信息的查詢使用嵌入政府日常新行政監管和公共服務事項中,實現信息互通共享,為各部門進行跨部門、跨領域聯合懲戒提供技術支持,最大限度發揮聯合懲戒作用。
責任編輯:陳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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