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群眾目前所持的證照仍然有效,并可正常使用。如群眾所持的身份證、戶口本、土地證、房產證、不動產證、結婚證等證照不需要更換或重辦,仍具有法律效力;企業所持的工商營業執照等證照在有效期內,仍是企業經營相關資質的有效證明材料。
辦理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所需提供的申報材料、審批程序和收費標準等保持不變;辦事辦證的場所、聯系方式保持不變;服務監督、評議渠道保持不變;窗口已受理,并進入審批程序的申報資料仍然有效,不需更改,不需重新申報,相關單位按既定程序繼續完成審批。
值得一提的是,企業、群眾目前所持的證照無需立即重新辦理變更,在證照年檢年審或有效期到期之后,由有關部門按新的名稱進行更換(有法律法規、政策明確規定的除外),在更換過程中有關聯關系的證照需要同步進行更換,例如企業工商營業執照中的注冊地址、生產經營地址和地理位置等內容發生變更的,則相關證照要同步進行更換。如企業、群眾在實際工作生活中需要更換證照的,有關單位、部門應予以辦理,不得拒收、拒辦。
責任編輯:黃仙妹
- 最新福州新聞 頻道推薦
-
今年“雙十一”期間福州快件將超2000萬件2017-11-12
- 進入圖片頻道最新圖文
- 進入視頻頻道最新視頻
- 一周熱點新聞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