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12月8日訊 兩男分工協作,不到一星期多次破壞電力設備、盜竊電纜,造成沿線路燈連續四天大面積停電。近日,福州鼓樓法院以破壞電力設備罪判處李某、張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責令退賠福州市鼓樓區市政維護管理所10884元。
法院介紹,今年2月13日凌晨,李某伙同張某到鼓樓區鼓西路與北大路交叉口一帶,由張某負責撬開下水井蓋后望風,李某下井蓋剪斷鼓西路沿線路燈線纜。后兩人將電纜帶回暫住處,抽出電纜中的金屬芯變賣千余元。
之后,15日至17日他們連續三天來到相同的地點,采取上述相同方式剪斷沿線路燈線纜,后抽出電纜中的金屬芯變賣。2月23日,李某、張某被公安抓獲。經鑒定,他們共破壞鋁線電纜長約20米、銅線電纜長約160米,價值10884元。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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