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福州加大力度引進企業總部 落戶“政策紅利”多
福州市近日出臺《關于鼓勵新引進企業總部的四條措施》,加大力度引進企業總部。
一、加大新引進企業總部的財政支持力度
措施發布之日起,在福州市新注冊的企業總部,本年度納稅額200萬元(含)以上的(本年度納稅額是指企業本年度在福州市繳納的流轉稅和企業所得稅,不包含海關稅收、企業開發房地產的稅收和金融企業的稅收),可享受以下政策支持:
1.經營貢獻獎勵
自注冊當年起,企業總部本年度納稅額1000萬元以下的部分、1000萬元(含)至1億元的部分、1億元(含)至5億元的部分、5億元(含)以上的部分,分別按其本年度流轉稅和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80%、70%、50%和30%予以獎勵(建筑業企業除外)。獎勵期限5年。
2.辦公用房獎勵
在本市購置、租用和新建總部辦公用房的,按其本年度流轉稅和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扣除經營貢獻獎勵)予以全額獎勵,但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購房總價、租金總額和總部大樓土地及建安成本(建筑業企業除外)。獎勵期限5年。
享受以上獎勵的辦公用房不得轉租或改變其用途,違反規定的,應當退還已取得的獎勵。
3.人才獎勵
新引進企業總部工薪個人所得稅年納稅額3萬元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按其本年度所繳工薪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獎勵。獎勵期限5年。
二、支持新引進企業總部建設總部大樓
在各縣(市)區、福州高新區、濱海新城等區域規劃商務辦公用地,支持企業建設總部大樓。對在注冊地工業園區建設總部基地的,可參照工業企業供地的優惠政策給予安排。
三、支持新引進建筑企業總部參與公共工程建設
為支持市域外有實力、資質等級高的建筑業企業采取資質分立等形式在福州市注冊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區域總部,凡采取邀請招標的國有資金投資(含國資占主導或控股)的工程建設項目,均應邀請在福州市注冊登記的獨立法人企業參加。
四、支持新引進工業企業總部開拓市場
市域外大中型工業企業在福州市設立企業總部的,其生產的產品符合《福州市名優產品目錄》標準的,國有資金投資(含國資占主導或控股)的工程建設項目應優先選擇使用。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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