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12月27日訊 (海都記者 袁麗群)日前,我省下發《福建省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方案明確,福州市、廈門市2017年底前出臺生活垃圾分類辦法;其他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2018年底前出臺生活垃圾分類辦法或實施方案。
2018年起逐步開展強制分類
根據方案,廈門市、福州市城市建成區分別于2018年、2019年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強制分類;除廈門外,福州、泉州、漳州、莆田、三明、龍巖等6個獲得“全國文明城市”的設區市2018年至少選擇1個區開展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其他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城市建成區于2020年前開展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到2020年,全省基本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生活垃圾分類模式,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5%以上。
按照要求,全省到2020年前在設區市建成區實行生活垃圾強制分類,以設區市轄區為單元,居住區域、單位區域、公共區域連線成片推進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建立政府、社區、企業和居民“四位一體”機制。居住區域,包括居住小區、公寓區、別墅區等生活住宅區域,一般分為可回收物、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單位區域,包括政府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大廈等辦公場所,有集中供餐的一般分為可回收物、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無集中供餐的一般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類。公共區域,包括車站、公園、體育場館、商場等公共場所,一般分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兩類。有條件區域,可在此基礎上進行精分、細分。
鼓勵在公共場所設回收設施
我省將通過“以舊換新”“押金退換”等方式,利用現有物流體系,推進垃圾收運處置系統與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系統銜接,建設兼具垃圾分類與再生資源回收功能的交投點和中轉站。鼓勵在公共機構、社區、企業等場所設置專門的分類回收設施。建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臺,提供回收種類、交易價格、回收方式等信息。鼓勵定時定點開展大件垃圾、園林垃圾收集和再生利用工作,有條件的鼓勵建設收集處置專用場所。
此外,我省將統籌規劃建設生活垃圾終端處理利用設施,積極建立集垃圾焚燒、餐廚和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處置于一體的生活垃圾分類協同處置基地,促進各類基礎設施共建共享,實現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資源利用、廢物處置的無縫高效銜接,提高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緩解生態環境壓力,降低“鄰避”效應和社會穩定風險。2020年底前,福州、廈門、漳州、泉州、龍巖要力爭建成生活垃圾分類協同處置基地(產業園區)。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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