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1月31日訊 (福州日報記者 張鐵國)近日,市政府下發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就實施就業優先戰略、以創業帶動就業、重點群體就業創業等提出具體方案。
意見指出,為發揮小微企業就業主渠道作用,小微企業向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機構購買檢驗檢測、儀器設備使用、知識產權、數據分析、法律咨詢、創業培訓等科技創新服務的費用,可申請每年最高20萬元省級科技創新券補助和按照《福州市科技成果購買補助項目管理辦法》規定成果購買補助。
意見明確,加快推進各級各類雙創示范基地、示范創業創新中心、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大本營、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和大學生創新創業基地等建設。根據創業孵化基地入駐實體數量和帶動就業效果,從就業補助資金中給予10萬~100萬元獎補。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商業辦公用房按規定改造后對外出租;支持眾創空間、創客公寓發展。建設提升高新區、軟件園等園區,形成“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產業園”有機銜接的階梯型孵化體系。對認定為國家、省級創業創新示范中心,按照國家、省獎勵金額的50%給予配套獎勵;認定為市級創業創新示范中心的,給予130萬元獎勵。
意見提出,在政策支持上,將創業資助調整為一次性創業扶持補貼,對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并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畢業5年內大中專院校(含技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由創業納稅所在地縣(市)區財政給予5000元一次性創業扶持補貼。每年開展“植根榕城”100個優秀創業項目評選,給予每個項目3萬~10萬元獎勵扶持。將初創3年內的小微企業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對象放寬至個體工商戶。對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分別給予130萬元、70萬元、15萬元獎勵;對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的,分別給予40萬元、30萬元、15萬元獎勵。
為推進就業扶貧工作,對在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的貧困家庭勞動力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可按規定享受社保補貼。對有培訓意愿且已建檔立卡的貧困家庭女性勞動力參加職業技能培訓,享受職業培訓補貼年齡可放寬至60周歲。對吸納貧困家庭勞動力就業并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用人單位,按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用人單位一次性獎勵。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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