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花107萬元買瑪莎拉蒂,結果卻是事故車;昨日我省公布去年消費投訴分析,并曝光了十大案例。
海峽網3月14日訊 (海都記者 劉世泉 袁麗群)我省消費投訴分析報告昨日公布。2017年度全省受理消費者投訴共計188381件,解決174856件,解決率92.82%。根據投訴性質劃分,全年受理投訴量排名前三位的是:合同問題的投訴占總量的16.12%;售后服務問題的投訴占總量的15.70%;質量問題的投訴占總量的13.27%。省消委會還曝光了十大案例。
根據報告,購買保健品投訴、售后服務品質無保證投訴、汽車類投訴日益增多,成為去年消費投訴熱點。
其中,交通類中汽車以及零部件消費維權問題同期對比較為突出,汽車類投訴日益增多。省消委會提醒汽車消費者,購車時應注意購車的各種憑證,應該仔細閱讀購車合同,還應該注意購車合同條款要齊。
以下是省消委會曝光的十大案例中的三個案例。
2017年1月16日,消費者吳女士與福建駿佳行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駿佳行公司)簽訂了《汽車銷售合同》,選購一輛瑪莎拉蒂,價格為1070000元,駿佳行公司保證向其出售的車輛為全新原裝車輛、車輛完全符合出廠質量規格。吳女士當日依約向駿佳行公司交付購車款1070000元。車輛交付后,吳女士發現該車輛存在車皮凹點,內飾表面有多處污漬,四個輪胎生產年份不同以及車輛的保險杠部位的車漆與其他部位的車漆不一樣等一系列問題,并就上述問題,多次與駿佳行公司進行溝通協商處理,但均未果。在向法院申請調查令進行調查后獲悉,該車輛已經有過出險記錄,并非全新的車輛,吳女士認為駿佳行公司在車輛銷售及交付過程中隱瞞重要信息,涉嫌銷售欺詐,故主張撤銷雙方訂立的銷售合同,要求駿佳行公司返還已支付的購車款1070000元,賠償相應的利息損失,及車輛購置稅損失103000元、車船稅損失1500元及保險費損失34061.64元;另主張相當于三倍購車款的賠償金即3210000元,總計賠付440多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系買賣合同糾紛,應認定吳女士購買車輛的行為屬于生活消費,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判決支持吳女士的各項訴求。
2017年2月13日,曹女士投訴稱,她與福州倉山區博航一統裝飾材料公司簽訂定金合同,向其支付定金1萬元后,該公司派人上門測量,設計出圖,并向其報價金額共計27萬元。2017年1月18日,她將全部款項付清,該公司在收到全款后提出要修改方案,在原定報價金額的基礎上增加4萬元。曹女士認為經營者缺乏誠信原則,出爾反爾,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要求經營者全額退款。
接投訴后,福州市倉山區消委會金山分會介入調查,工作人員認為,雙方的合同關系已成立生效,而事后該公司又提出增加金額,侵犯了消費者權益。經調解,由該公司退還曹女士27萬元。
2017年7月19日,林女士投訴福州市匯恒電器公司在2013年9月21日安裝地暖后,不斷滲水,造成其損失的問題。
根據合同,福州匯恒電器有限公司負責林女士家的地熱采暖生活熱水的安裝調試和售后保養維護。地暖設備安裝完成后在試運行期間就由于水壓不斷降低而無法正常運行,這期間匯恒電器公司工人多次上門調試維修,均未找到原因。
2016年11月,匯恒電器售后主管過來初步檢測,發現整根地熱主管的所有接頭處都漏水,水滲透至全套房子地板、墻布和樓下鄰居天花板上。匯恒公司承認是地暖主管漏水,林女士要求匯恒電器有限公司賠償30萬元,經營者無法接受該方案,雙方經過多次協商最終以5萬元達成和解金額。雙方雖達成和解意向,但經營者始終以各種理由不予支付。
經省消委會調解后,考慮到經營者的實際困難,消費者同意經營者分期付款。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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