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5月起榕三環路禁鳴喇叭 違者處以警告或20元罰款
海峽網4月17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林春長 通訊員 榕交警)昨日,記者從福州市交警支隊獲悉,為進一步強化市區交通噪聲管理,5月1日起,福州市區部分道路實施重中型載貨汽車限速管理。同時,禁止機動車鳴喇叭區域也進一步擴大。
5月1日起,對重中型載貨汽車實施限速管理的道路包括:西三環主路(南起灣邊互通,北至淮安大橋)、南二環主路(西起尤溪洲大橋,東至白湖亭高架橋)、北三環主路(西起西嶺互通,東至金雞山隧道)。重中型載貨汽車在上述道路行駛的,限速60公里/小時。三環路以內(含主路和輔路)所有道路,三環路以北、繞城高速(不含)以東、羅漢山脈以西圍成的閉合區域內(即“五四北和新店等片區”)的道路,禁止機動車鳴喇叭。
據介紹,早在2012年7月,福州市三環內就已全面禁鳴喇叭。2015年12月5日起,擴大市區禁止機動車鳴喇叭區域,三環路(不含)以北、繞城高速(不含)以東、羅漢山脈以西圍成的閉合區域內(即“五四北和新店等片區”)的道路禁止機動車鳴喇叭。下個月起,福州再次擴大禁止機動車鳴喇叭區域,新增的禁鳴管制區域為三環路沿線主路和輔路。
根據規定,對機動車亂鳴喇叭違法行為,將處以警告或20元罰款。目前民警均配有執法記錄儀,對亂鳴喇叭的機動車可以視頻取證,即便沒有取證,只要民警確定司機亂鳴喇叭,也可以進行處罰。
福州城區主要路口還安裝了“亂鳴喇叭自動捕獲自動記錄”抓拍系統,將捕捉到的喇叭聲輸送到視頻監控中心,對亂鳴喇叭車輛進行定位和號牌識別,經人工審核后,實施處罰或公開曝光。
警方提示:
禁鳴區域遇特殊情況
可切換遠近光燈示意
根據道路交通法規定,車輛駛近急彎、坡頂等影響視距的路段,或者在超車時,應當鳴喇叭示意。有部分司機提出,車輛在禁鳴喇叭區域碰到這種情況,應不應該鳴喇叭?對此警方人士表示,無論何種情況,禁鳴區域內嚴禁鳴喇叭,如遇特殊情況,司機可以切換遠近光燈示意。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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