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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學生個人信息 涉嫌侵權
法律界人士對學校推薦使用教輔APP,有著不同的看法。福建知名法律專家丁兆增表示,學生的考試試卷、成績等具體信息應屬于學生的個人隱私,學校將學生的考試試卷、成績等具體信息提供給軟件開發者進行研究的行為,違反了國家保護個人隱私的相關法律規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而在原國家教委1994年11月10日發布的《全面貫徹教育方針、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的意見》中也明確提出:“學校、教師不得按學生考試分數高低排列名次,張榜公布。”
此外,丁兆增提醒,教輔APP實名制注冊雖未涉及侵犯隱私權,但根據《網絡信息安全法》第四十條:“網絡運營者應當對其收集的用戶信息嚴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第四十一條:“網絡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被收集者同意。”軟件方對其得到的信息負有保密義務。如果泄露他人信息,造成嚴重后果的,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要負刑事責任。
“由校方統一安排的考試的成績及學生的排名動態等基本學業信息,校方應主動告知學生,學生對自身的學業情況享有基本的知情權,校方及軟件方不得通過這些信息向學生索取經濟利益。”丁兆增認為,軟件方將通過大數據分析產生的信息服務提供給學生,確實要付出一定的時間及技術成本,根據民事法律中的公平原則,收取合理范圍的費用是可以的,但收費前應明確告知學生所能獲取的信息及費用的收取情況,所提供的信息應當真實反映學業情況,能夠滿足學生的使用需求。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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