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政府發布《關于鼓勵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八條措施》,提出對引進的各類人才予以獎勵,最高達200萬元;對引薦人才的中介機構和個人予以獎勵,允許各類園區企業自建人才公寓,事業單位引進人才實行“三不限”等八條利好政策。
給予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獎勵:從境外引進的人才,經認定為A、B、C類人才的,落地后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從境內引進的人才,經認定為A、B、C類人才的,落地后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5萬元獎勵;經認定符合條件的福建省引進高層次A、B、C類人才和福州市三個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分別享受180萬元、130萬元、100萬元人才共有產權住房產權份額或每月4000元、3000元、2000元租房補貼(共發放三年)。
給予引進的博士、碩士、本科畢業生獎勵:對經認定納入福州市“引進培養千名博士”人才計劃的博士研究生,與企事業單位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的,落地后給予30萬元獎勵,分三年等額發放。
給予經認定的企業各類高層次人才個稅獎勵:經認定的企業各類高層次人才,其年繳納工薪個人所得稅不低于3萬元的,按其上一年度所繳工薪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獎勵,獎勵期5年。
給予引薦境外高層次人才的中介機構和個人獎勵:人力資源中介機構、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引薦境外高層次人才來榕創新創業,引薦人才落地后經認定為A、B、C類級人才的,分別給予引薦機構或引薦人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給予新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業和出站留榕博士后獎勵:給予新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業一次性建站補助100萬元。給予出站后繼續留榕工作的博士后人員30萬元人才獎勵,分三年發放。
在保障人才住房方面,《措施》提出,多渠道籌集1000套酒店式人才公寓,提供給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租住,租賃費用由政府、用人單位、人才各承擔三分之一。同時,允許各類園區企業自建人才公寓。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措施》明確提出,事業單位引進人才實行“三不限”:事業單位空余編制優先用于引進具有副高以上職稱或博士學位的高層次人才,以及碩士研究生學歷的急需型人才。招聘具有副高以上職稱或博士學位的人才采取直接面試考核方式進行,可不受所在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績效工資限制。
責任編輯:莊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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