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福州高校畢業生新政出臺!碩士補貼3萬元,還有...
海峽網5月11日訊(東快網記者 齊榕)福建省人社廳日前列出了《福州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清單》,記者了解到,其中有多項就業政策涉及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政策包括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政策措施、畢業生引才政策措施、促進畢業生就業政策措施、扶持自主創業政策措施、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鼓勵到基層就業等多個方面。
根據該清單,“雙一流”畢業生人才有獎勵。國內“雙一流”建設高校、境外著名大學、國家級研究機構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畢業生來榕工作,與企業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的,落地一年后給予碩士每人3萬元、本科每人1.5萬元人才獎勵。對于工科類畢業生則有補助,符合《福建省工科類青年專業人才支持暫行辦法》有關條件的工科青年人才,到省內企業受聘的,按企業稅前支付薪酬60%的標準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4倍,個人累計補助不超過3年;到省級報備的眾創空間培養或服務期間,按照所在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發放補助,個人累計補助不超過3年;創領辦企業的按有關規定給予擔保貸款、創業啟動資金、項目融資獎勵等支持。
同時,市內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年度內有就業創業意愿并積極求職創業的五類畢業生可申請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分別為: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畢業生;殘疾畢業生;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畢業生(含建檔立卡貧困殘疾人家庭畢業生);特困人員畢業生。補貼按2000元/人的標準一次性發放。
對于自主創業學生,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首次創業,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經營資質,且正常納稅經營6個月以上的,由創業納稅所在地縣(市)區財政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開業補貼。大中專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畢業5年內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以及就業困難人員在福州市創業(在各類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等已享受政府租金優惠政策的除外)租用1年以上經營場地的,可在福州市創業享受最長2年、不超過實際支付場地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創業資助。
另外,符合儲備條件的畢業生,一年內未就業的可享受政府提供的每月480元的生活補助費,還可享受免費住宿、免費落戶、免費保管檔案、免費推薦就業等服務。從2018年起,在福州市人才儲備中心登記儲備的高校畢業生,在領取生活補助期間到福州市中小微企業、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以及縣區級(含縣區級)以下的機關事業單位就業的,可以繼續領取生活補助至正常期滿為止。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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