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6月12日訊 (海都記者 鄢秀欽)海都訊 近日,省教育廳等十一部門聯合出臺《福建省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明確了中小學生欺凌的界定,并提出了預防的具體舉措,規(guī)范了處置程序,對欺凌的不同情形明確了懲戒措施。
校園監(jiān)控接入公安
方案明確,中小學生欺凌指的是,發(fā)生在中小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校園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群體學生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或誹謗,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群體學生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
預防學生欺凌,方案提出了多項舉措。包括將在《道德與法治》等課程中專門設置教學模塊,定期對中小學生進行學生欺凌防治專題教育;學校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高中階段學校還應吸納學生代表);加快推進將校園視頻監(jiān)控系統、緊急報警裝置等接入公安機關、教育部門監(jiān)控和報警平臺。
方案指出,在嚴格規(guī)范調查處理程序上,學生欺凌事件的處置以學校為主。原則上學校應在啟動調查處理程序10日內完成調查,根據有關規(guī)定處置。
違法犯罪從重處罰
根據方案,情節(jié)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學校開展批評、教育,實施欺凌學生當面或書面道歉,反復發(fā)生的可給予紀律處分;情節(jié)比較惡劣、對被欺凌學生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的嚴重欺凌事件,學校可視情況給予紀律處分,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還可邀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對實施欺凌學生予以訓誡;屢教不改或者情節(jié)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必要時可將實施欺凌學生轉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學生欺凌事件,處置以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為主。
對有違法犯罪行為的學生,要區(qū)別不同情況。對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脅迫、誘騙等方式利用在校學生實施欺凌進行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從重處罰。
責任編輯:黃仙妹
- 福建省253個重大項目集中開工 總投資3001億元2019-03-30
- 首屆福建省“國防人物”頒獎儀式在福州舉行2019-03-30
- 福建發(fā)布一批人事任免信息 涉及多名廳級干部2019-03-30
- 福建一季度253個重大項目集中開工 總投資3001億元2019-03-29
- 福建:殯葬火化率99.8% 節(jié)地生態(tài)安葬漸成風尚2019-03-29
- 福建成功發(fā)行首批創(chuàng)新型地方政府專項債券31.6億元2019-03-29
-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發(fā)《關于堅持農業(yè)農村優(yōu)先發(fā)展做好“三農”工作的實施意見》2019-03-29
- 福建人請注意!不用回戶籍地,4月1日起出入境證件可“全國通辦”2019-03-29
- 福建公布一批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 福州有兩起2019-03-29
- 福建開發(fā)“全福游”手機APP 一機在手將暢游八閩2019-03-29
- 最新福州新聞 頻道推薦
-
愛情最美好的樣子!丈夫不幸高位截癱妻子18年2019-03-30
- 進入圖片頻道最新圖文
- 進入視頻頻道最新視頻
- 一周熱點新聞


已有0人發(fā)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