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7月5日訊 (海都記者 趙楊)海都訊 記者昨日從相關部門獲悉,福州倉山區建新鎮洪光村地塊作為租賃住房試點用地,這是福州首幅租賃住房用地。據悉,社會租賃住房,其供應對象的子女可就近入學。
現為農貿公園調整為居住用地
福州市城鄉規劃局官網公布的信息顯示,這幅租賃住房試點用地位于福州市倉山區建新鎮洪光村,在洪塘路與園亭路交叉口以西,現為農貿公園。根據規劃調整方案,用地性質由公共綠地調整為二類居住用地,用地面積約0.46公頃(約6.9畝)。
該地塊臨近洪塘歷史風貌區,根據保護規劃,按照容積率1.5、綠地率30%、建筑密度20%、地塊建筑高度不超過24米控制。石油供應站調至洪陣河東南側地塊,洪陣河東南側規劃居住用地調整為公共綠地,單元內綠地總面積不變。
據之前福州市國土局發布的2018年土地供應計劃,四城區計劃供應住宅用地259公頃,其中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用地面積占5公頃(75畝)。
年審不再符條件解除租賃合同
去年9月,福州市出臺《關于完善公共租賃住房和社會租賃住房保障體系的實施意見(試行)》,推出社會租賃住房。
據了解,包括符合條件的中等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等保障對象均可申請租賃住房,如經福州市人社部門認定的具有碩士以上(含碩士)或具備高級以上(含高級)職稱的急需型技術人員(不含福州市人才公寓供應對象),在福州市五城區范圍內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15平方米,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優惠,且在申請前5年內無房屋權屬轉移行為。
據悉,承租社會租賃住房的承租人未拖欠租金的,其家庭子女享受就近入學資格,由教育部門統籌安排解決。列入司法系統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不得申請福州市城區各類住房保障。
按相關規定,租賃住房租金,按照保障對象不同,標準按市場平均租金的六成或七成確定。
記者了解到,福州市國有房產管理中心于每年第四季度組織對下一年度租賃合同期限屆滿的承租人的年審工作,經審核不再符合條件的,由市國有房產管理中心解除租賃合同,立即收回住房。福州市國有房產管理中心應通過水、電繳費系統核查承租人水、電使用情況,對明顯低于正常使用水平的,應入戶調查,對無正當理由空置公共租賃住房超過6個月的,應解除租賃合同,立即收回住房。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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