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明年底開發區擬全部成立運營公司
海峽網1月9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何佳媛)市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于促進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力爭2020年底,開發區(工業園區)全部成立運營公司,與管委會實行政企分開、政資分開。
方案中的開發區,專指福州17個省級(以上)開發區。方案明確,將實施整建制托管,即各開發區(不含海關特殊監管區、福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由市委、市政府全部委托園區所在地黨委、政府管理,包括園區黨建、經濟建設、社會事務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不變,園區資產不移交。行政管理由當地黨委、政府按屬地管理原則,依法承擔園區管理主體責任。
運營公司承擔園區開發建設、招商引資、投資運營、專業化服務等功能,可獨立或合作運營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新工場、眾創空間、加速器等創新創業載體。
各開發區運營公司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可與各級國有資本交叉持股,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運營公司可通過上市融資、發行債券、設立產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等方式,開展資本運作,發展成為資本實力強、運作水平高的產業園區投資運營商。
開發區要探索創新招商引資機制,推行公司化招商。積極爭取國家金融創新試點在福州·馬尾基金小鎮,和福州軟件園基金大廈先行先試;允許福州臺商投資區等涉臺園區,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出臺扶持特色產業發展和對臺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
福州將實施開發區產業高質量發展和趕超發展計劃,至2020年,培育和發展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200家以上,全市工業園區高成長企業達到100家,省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達600家。
方案提出,在符合規劃、安全及環保要求,且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在工業園區內原有用地上,進行廠房加層改造,增加用地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對新增工業用地,根據不同行業生命周期、不同類型工業項目特點,以及企業實際需求,實行“彈性出讓、先租后讓、分期供地”等靈活的土地供應政策,彈性出讓年期原則上不超過30年,確保土地資源向用地少、產出高、效益好的項目傾斜。
方案的目標是,力爭通過努力,到2020年,福州省級(以上)開發區地區生產總值突破3400億元,建成地區生產總值超100億元以上的達到11個。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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