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3月13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陳長森 張旭)昨日,市消委會公布2018年消費投訴十大典型案例,涉及醫療糾紛、健身服務、酒店消費、拖延退付定金等。記者就其中五個典型案例進行詳細解讀,希望對您有參考價值。
案例一:
品牌假牙變冒牌貨 消費者獲賠2.18萬
2018年5月21日,張先生投訴稱,當年4月初與妻子前往福州某口腔醫院預約安裝某品牌假牙5顆,其中張先生3顆,其妻子2顆,每顆假牙價格為3000元,并向醫院預付了1.2萬元。
當年5月初,其妻子在裝好2顆假牙后向醫生索要假牙質保卡,醫生未能予以提供,并以各種理由推托。張先生向院方領導反映后,醫院才出具了收費清單。
在收費清單中,張先生發現其妻子安裝的2顆假牙與約定的品牌不符,而且價格也低于約定的價格,并附加了牙套等其他費用。
張先生認為,醫院在提供醫療服務過程中存在隱瞞行為,拒絕醫生繼續為其安裝假牙,并要求醫院按照欺詐行為進行賠償。
接訴后,鼓樓區市場監管局立即聯系雙方進行調解。經了解,張先生反映的情況基本屬實。經調解,張先生同意由該醫院退還假牙費用并賠償張先生及其妻子共計21800元。
消費提示:
市消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本案中,醫院在為消費者提供醫療服務過程中,收取消費者價款,卻不按照約定提供相應的假牙,其行為涉嫌消費欺詐,消費者要求給予賠償的合理訴求應當予以支持,但鑒于醫院認錯態度誠懇,消費者最終同意在“退一賠三”的基礎上適當減免相應金額。
案例二:
無痛引產手術起糾紛 醫院存在過失應擔責
2017年10月1日,林女士在福州某醫院進行無痛引產手術,術后,林女士手術的部位出現不適癥狀,并伴有腹痛、腹脹等情況。2017年10月14日林女士再次到該醫院復查,就診醫生告知已引產干凈,出現不適癥狀系個人身體原因造成的。
回去后過了幾天,林女士發現不適癥狀并未好轉,且疼痛明顯加劇。當年10月18日,林女士前往某三甲醫院就診并進行B超檢查,被告知不適癥狀系引產未凈造成的,建議再次實施清宮手術。為安全起見,她又到另一家三甲醫院就診,得到了相同的結論。2017年10月19日,林女士第三次來到上述醫院,經院方確診后,為其實施了第二次引產手術。
2018年2月9日,林女士向市消委會進行投訴,要求該醫院返還相關診療費用,并賠償誤工、交通、精神損失等費用2萬元。
接訴后,市消委會介入調查調解。經了解,林女士反映的情況基本屬實。根據林女士提供的醫療門診收費票據,診療費用共計5625.7元。經多次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由該醫院一次性補償林女士5625.7元,林女士對此表示認可。
消費提示:
市消委會相關負責人指出,本案中,醫院未能一次性引產成功,致使消費者產生額外的診療費用,并再次進入醫院,雖然醫院事后也采取了相應的補救措施,但客觀上已對消費者的身體和精神造成了一定傷害,理應承擔其過失所帶來的后果,因此消費者要求醫院返還相關診療費用并賠償的合理訴求應當予以支持。
但是,在本案中,由于消費者在投訴時無法提供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相關證明材料以及造成精神損害的證據,因此消費者這部分要求無法得到支持。
案例三:
“節假日通用”遇加價 調解后及時化解糾紛
2018年10月5日,林先生投訴稱,他2017年在福州某酒店工作人員的推銷下,購買了7張套票,總價為2880元,票面上載明“周末及節假日通用”。2018年10月5日,林先生與其家人朋友持套票到該酒店消費時,卻被工作人員告知國慶期間每人加價100元方可使用套票。林先生對此不予認可,并現場求助,要求按照套票約定正常使用。
接訴后,晉安區市場監管局、晉安區消委會立即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經了解,林先生反映的情況基本屬實。經調解,酒店同意該套票正常使用,不用加價,林先生對此表示認可。
消費提示:
市消委會相關負責人認為,本案中,林先生按照與酒店約定的套票金額,向酒店支付相應價款,酒店也向林先生出具了套票,并在套票上注明“周末及節假日通用”,使得合同成立并生效,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林先生前往消費時,酒店卻稱國慶期間加價方可使用套票,這與原先約定不符,構成違約,消費者要求套票正常使用的合理訴求應當予以支持。
案例四:
就餐期間意外燙傷 消委會促商家履責
2018年4月19日,陳女士投訴稱,2018年4月11日在長樂漳港某餐館消費,在用餐過程中由于店內的鍋突然掉落,致使其被燙傷,隨后在餐館相關人員的陪同下前往醫院進行治療。去年4月18日,陳女士前往餐館協商賠償事宜時,餐館相關人員不予回復。陳女士對餐館的這種做法不認可,要求該餐館賠償誤工費以及家屬護理費。
接訴后,長樂區消委會漳港分會介入調查調解。經了解,陳女士反映的情況基本屬實。經調解,該餐館向陳女士賠禮道歉,并在前期已支付治療費2000元的基礎上,賠償誤工費、后期治療費等共2600元。陳女士對調解結果表示認可。
消費提示:
市消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本案中,由于餐館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客觀上造成了陳女士身體受到傷害,因此在餐館前期已支付治療費的基礎上,如果陳女士可以提供相應誤工損失等證據,那么其要求餐館賠償誤工費、后期治療費等合理費用的訴求應當予以支持。
案例五:
預付服務費10多萬元 消費者申請退款遭拒
2017年3月11日,林女士在晉安區某健身會所辦理一張會員卡,并繳納會員服務費7888元。當年6月至11月,在會所工作人員的誘導勸說下,林女士先后報了拳擊、拉伸等教練服務課程,累計預付教練課程服務費10多萬元。
在上了一些課程后,林女士發現會所為其安排的私人教練均未持有相應的資格證書,且安排的課程缺乏科學性和合理性,致其在2018年7月31日因訓練強度過大受傷,經診斷為右膝骨性關節炎,醫生建議避免劇烈運動。
林女士希望退還尚未消費的教練課程服務費,但遭到拒絕。2018年10月16日,林女士向市消委會投訴。市消委會經確認發現,林女士一共預付教練課程服務費12.98萬元,其中已上課程36節,服務費用為12830元。
經多次調解,該會所辦理退卡手續,在扣除已消費的教練課程服務費等相關費用后,退還林女士9.3萬元,并贈送一張健身館通卡。
消費提示:
市消委會相關負責人指出,本案中,消費者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合理選擇相應的健身課程,致使部分課程未能在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客觀上構成違約,也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但違約金比例不應過分高于實際損失。
責任編輯:黃仙妹
- 福州:擅建排污口 最高罰50萬元2019-03-29
- 福州:杜鵑花開紅似錦 萬紫千紅踏春來2019-03-29
- 滿城盡帶“黃金甲” 福州用落葉迎春天2019-03-29
- 福州部署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2019-03-29
- 福州市總工會大力推動職工溫暖工程“再升級”2019-03-29
- 福州:福道環山 綠道滿城2019-03-29
- 《人民日報》這樣夸贊福州綠道:道在林間走 人在畫中游!2019-03-29
- 福州杜鵑花似錦 萬紫千紅踏春來2019-03-29
- 4月起,福州市城鄉居民醫保費由稅務部門負責征收2019-03-29
- 本月福州全市村莊種樹38萬棵2019-03-29
- 最新福州新聞 頻道推薦
-
愛情最美好的樣子!丈夫不幸高位截癱妻子18年2019-03-30
- 進入圖片頻道最新圖文
- 進入視頻頻道最新視頻
- 一周熱點新聞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