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3月19日訊 (海都記者 張芬 福建日報)昨日,福州市政府印發《關于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部署在全市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摸底排查和清理整治工作,聚焦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移交、辦園等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治理。
辦成公辦園或普惠性民辦園
我省“十三五”規劃提出“到2020年底學前教育普惠性學額覆蓋率達到85%”的目標。目前,福州市學前教育普惠性學額覆蓋率為77.29%,公辦園在園幼兒占比為44.21%,公辦學額缺口較大。有的城鎮小區沒有配建幼兒園,有的雖然建了但沒有移交辦成公辦園或者委托辦成普惠性民辦園,這是造成城鎮“入公辦園難”“入普惠性民辦園難”“就近入園難”的十分重要的原因。
方案提出,此次治理的重點任務:一是解決規劃不到位和建設不到位問題;二是解決移交不到位問題;三是解決使用不到位問題。
對沒有規劃小區配套幼兒園或規劃不足,或者有完整規劃但建設不到位的,要求嚴格依標配建幼兒園,通過補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換、購置等方式予以解決。
已建成的小區配套幼兒園,應按照規定及時移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未移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應限期完成移交,對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
對已移交的小區配套幼兒園,要由教育行政部門辦成公辦園或委托辦成普惠性民辦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兒園。
明年底前完成補建、改建
辦成公辦園的,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做好機構編制、教師配備等方面的工作;委托辦成普惠性民辦園的,要擇優引入社會資本舉辦做好對相關機構資質、管理能力、衛生安全及保教質量等方面的審核,明確補助標準,加強對普惠實效及質量方面的動態監管。
自方案發布之日起,取得用地批文的城鎮住宅小區項目,配套幼兒園必須與住宅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建設的住宅小區項目,配套幼兒園應在交地之日起2年內完成建設。
方案還要求,今年3月底前,各縣(市)區完成本轄區內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情況摸底排查工作;今年6月底前,對已建成未移交的配套幼兒園完成移交手續;今年12月底前,對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配套幼兒園,完成相關建設規劃,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竣工驗收。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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