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 5月1日至10日禁飛
海峽網4月18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陳敏靈 龔瑩)記者昨日從市政府獲悉,為確保第二屆數字中國建設峰會順利進行,在峰會籌備、舉辦期間,對福州市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采取臨時性行政措施。
5月1日至10日,在鼓樓區、臺江區、倉山區、晉安區、馬尾區、長樂區及閩侯縣行政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依法批準,不得在管制時間、管制區域內飛行、升放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具體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滑翔機、無人機、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熱氣球、飛艇、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孔明燈、大型風箏等。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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