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還款百余萬元未被認賬 福清檢方還他們清白
海峽網5月28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王威 通訊員 嚴碧 花林麗)福清的陳某與李某夫妻通過中間人歸還林某某100余萬元,但未被林某認賬。雙方的官司一審判決后,陳某與李某名下財產被查封。陳某與李某覺得委屈,向福清市人民檢察院申請民事監督。福清檢方介入,陳李二人最終免吃“啞巴虧”。
2018年初,一份判決書讓陳、李夫婦措手不及:福清法院判決兩人需共同償還債權人林某559萬元的借款本金及相應利息。在此之前,因住址變更,陳某、李某未能收到一審法院寄送的相關出庭通知,導致缺席一審開庭和判決,直到名下財產被依法查封,兩人才知曉判決結果。
2018年11月27日,陳某與李某向福清市人民檢察院申請民事監督,兩人認為法院的判決結果未將他們已歸還林某的100余萬元予以扣除,而他們得知判決結果時,上訴期限已過,向法院申請再審被駁回。
福清檢察院民行部門檢察官立即開展調查。最初,林某否認陳某與李某有還錢,而陳某稱這筆款項是通過案外人楊某歸還給林某。楊某證實陳、李夫婦的說法。
檢察官結合銀行流水明細,確認陳某一方向楊某匯款100余萬元的事實。在這些證據面前,林某承認陳某確實通過楊某將100余萬元歸還給他。
此后,檢察官聯系雙方當事人以促成和解,同時加強與法院執行部門的溝通。今年4月11日,陳某、李某與林某在福清市人民檢察院簽訂和解協議,約定雙方之間剩余款項的具體還款事宜。之后該院發函建議法院終結對本案的執行,日前法院已對該案終結執行。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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