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州市紀委監委通報3起誣告陷害他人的典型案例,其中一副科級干部誣告陷害他人被降為科員,一起來看——
臺江區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黃某(副科級)誣告陷害他人案件
2018年10月至11月,黃某因和臺江區城市管理局局長馬某在人事調整等事情上存在分歧并發生言語沖突,心存不滿,遂指使該大隊協管員陳某、周某等人通過道聽途說、捏造扭曲事實等方式,制作反映馬某有關問題的舉報信,冒名誣告他人,并在臺江區城市管理局領導、干部當中惡意散播謠言,企圖損害馬某名譽。同時,黃某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問題。
2019年2月,黃某被撤銷黨內職務、撤職,降為科員,并在全區通報。
長樂區鶴上鎮北山村黨員何某振誣告陷害他人案件
2015年,何某振與時任長樂市鶴上鎮北山村黨委委員卓某在競選該村村委會主任期間產生矛盾。為報復卓某,2018年4月至10月間,何某振捏造卓某冒領補貼、向轄區內企業亂收費等問題,多次向省、市紀委和長樂區紀委郵寄載有上述捏造事實的信件,意圖使卓某受到紀律追究、無法參選北山村村委會干部。同時,何某振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問題。
2019年3月,何某振被開除黨籍。
長樂區文嶺鎮鄭朱村村民鄭某勝誣告陷害他人案件
2017年6月至2019年1月,鄭某勝因個人糾紛與鄭朱村干部發生矛盾沖突,為達到打擊報復目的,鄭某勝捏造事實向省、市、區主要領導及紀檢監察機關投寄匿名信達140封,造成不良影響。
2019年1月,鄭某勝因涉嫌誣告被行政拘留。
通報指出
上述三起誣告陷害案件的嚴肅查處,充分體現了福州市各級黨委(黨組)和紀檢監察機關凈化舉報風氣、為擔當作為的黨員干部撐腰鼓勁、狠剎誣告之風的鮮明態度和堅定決心,全市廣大黨員干部要切實從這些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訓,嚴格按照黨的原則、紀律、規矩辦事,共同營造擔當作為、干事創業的良好環境。
通報要求
各級黨組織要增強責任意識,做到常抓常管常嚴;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增強擔當意識,做到依規依紀依法;全市黨員干部要增強紀法意識,做到自重自省自律。要進一步提升思想認識,增強責任意識,嚴格依紀依法行使黨章和憲法賦予的權利,尤其是在行使檢舉揭發權時,要做到為組織負責、為自己負責、為他人負責,決不能為所欲為,濫用權利,隨意捏造或者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持續提振干事創業精氣神。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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