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福州推出多項獎勵補助措施 促進電子商務產業發展
海峽網6月25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何佳媛)記者昨日獲悉,《福州市促進電子商務產業加快發展的實施辦法》已印發執行。扶持對象包括在福州市工商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機構),或在榕納稅的法人企業分支機構,或受轄區內政府委托的非榕注冊的企事業單位(機構)。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實施5類電子商務示范獎勵
辦法推出5類電子商務示范獎勵。對被授予國家、省級電子商務產業示范園區(基地)的,分別一次性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獲批國家、省級電子商務示范(重點)企業的,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15萬元獎勵。
對依托第三方平臺或自營網站實現家政服務網絡銷售額達到500萬元的,一次性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對網絡交易規模滿足相關條件的,分別給予各檔一次性最高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獎勵。
對兩年內成立的初創企業的平臺(網站、網店),如網絡交易額達到各類示范平臺(網站、網店)交易額的50%,則按各類示范平臺(網站、網店)相應獎勵的50%給予獎勵。
對上一年已獲得資金獎勵的示范平臺(網站、網店),如第二年網絡交易額增幅明顯,達到省級或市級更高檔次獎勵條件,可繼續申請省、市資金獎勵。
對我市自營移動商城網上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企業,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不重復享受其他示范獎勵。
提供園區補助和場地租金補助
辦法對建設電商產業園區給予補助。對利用舊廠房、商務樓宇進行提升改造或新建的電子商務產業園區,并主要用于電子商務企業租賃使用的,具備電子商務企業運營所需的配套服務設施,提供金融、人才、倉儲物流、政策咨詢、法律、創業指導、互聯網服務等至少3種服務功能,入駐面積超過80%,電商企業入駐面積達50%以上,實際運行一年以上,可以按條件分別給予補助。比如:建筑面積達到3萬平方米以上,吸納電子商務企業數達到50家以上,園區內企業電子商務交易總額達7億元以上,電子商務交易額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達5家,按照其工程實際有效投入的3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補助300萬元。
對滿足條件的電商產業園區,且對入駐園區的企業實行租金優惠政策的,按照園區運營主體租賃給電商企業及電商服務企業的場地面積給予最高10元/平方米的月租補貼。每年租金補貼累計最高200萬元。
對達到要求的福建省農村電子商務服務站(點),且啟用半年以上,近半年提供商品代購服務200單以上(貧困村100單以上),給予每個鄉鎮服務站不超過1萬元、每個村級服務站不超過5000元的一次性補助。對帶動農產品及其初加工品、休閑農業資源、農村旅游資源等網上銷售、推廣,且網上年銷售額達50萬元以上的,給予投入主體年度推廣費50%的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10萬元。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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