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福州立法明確煙花爆竹限放區及燃放時間
海峽網6月28日訊 (福州日報記者 李白蕾)備受關注的《福州市煙花爆竹銷售和燃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歷經市人大常委會會議三次審議,于27日下午獲表決通過,將上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頒布實施。《辦法》明確煙花爆竹實行“限放”,并明確了禁放區以及限放區的燃放時間。
《辦法》將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明確為“鼓樓區、臺江區、倉山區、晉安區(不含宦溪鎮、壽山鄉、日溪鄉)、馬尾區(不含亭江鎮、瑯岐鎮)”。并規定除上述區域外的其他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另行規定本轄區范圍內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時間等有關事項。
限制燃放區域內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為:除夕、正月初一全天;農歷臘月二十四、正月初二到初六、正月十五的六時至二十二時;在重大慶典活動和其他節日期間,需要舉辦焰火晚會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報批后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予以公告。
《辦法》還用列舉的方式明確了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文物保護單位;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煙臺山、鼓嶺等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風貌區和歷史建筑群保護范圍內;建(構)筑物內,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軌道交通設施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加油站、加氣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場所及其周邊一百米范圍內;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橋、立交橋、人行天橋、隧道及地下通道;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敬(養)老院、圖書館、檔案館、博物館;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風景名勝區和林地、公共綠地、苗圃等重點防火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并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這些地點的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在出入口或者顯著位置設置禁止燃放標志。
責任編輯:黃仙妹
- 福州安置型商品房項目搖號銷售普通商品房2019-06-28
- 福州市人大常委會舉行養老事業發展工作專題詢問會2019-06-28
- 福州鄉村旅游產業正不斷升級 成全域旅游新增長極2019-06-28
- 福州乘警進校園開展禁毒宣傳 提高青年學子識毒、防毒、拒毒意識2019-06-27
- 福州市人大常委會舉行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工作專題詢問會2019-06-27
- 金價刷新近6年新高 6月福州金飾每克漲了34元2019-06-27
- 福州:雨后青山美2019-06-27
- 前5個月福州外貿進出口增長12.2%2019-06-27
- 福州市全方位多領域促進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2019-06-26
- 福州五城區14個服務點可查詢打印不動產登記信息2019-06-26
- 最新福州新聞 頻道推薦
-
福州安置型商品房項目搖號銷售普通商品房2019-06-28
- 進入圖片頻道最新圖文
- 進入視頻頻道最新視頻
- 一周熱點新聞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