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至2020年福州將實現全市中小學校研學實踐全覆蓋
發布會現場
海峽網6月28日訊 (人民網記者 鄭窈)福州市《關于推進中小學生研學實踐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解讀新聞發布會27日下午舉行,對中小學生研學實踐的課程設計、線路規劃、保障措施等進行了公布和解讀。
研學實踐是由教育部門和學校有計劃地組織安排,通過集體出行、集中食宿方式開展的研究性學習和旅行體驗相結合的校外教育活動,現已列入福州市各級教育督導的重點內容。
記者了解到,在研學實踐時間上,小學四至六年級期間安排3天(3晝2夜),初中一至二年級期間安排4天(4晝3夜),高中一至二年級期間安排5天(5晝4夜)。非特殊情況,寒暑假和法定節假日不得安排研學實踐。
在路線安排上,福州市主要圍繞“紅色之旅”“生態之旅”“文化之旅”和“鄉村之旅”的特點來設計路線。福州市教育局還編制了《研學之路——福州市中小學研學旅行示范性精品線路》供各中小學作為組織開展研學實踐活動的路線參考。
為保障研學實踐活動的開展,福州市成立由教育部門牽頭,發改、公安、財政、交通、文化旅游、市場監管、金融保險監管和共青團等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中小學生研學實踐工作協調機制,負責全市中小學生研學實踐工作的統籌規劃和管理指導;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市校外教育聯席會議辦公室(掛靠市教育局思想政治工作處)。
《實施意見》規定,福州市直中小學生人均公用經費用于學生社會實踐(含研學實踐)的支出不得低于每生每年50元,同時設立中小學生綜合實踐專項經費,各縣(市)區教育系統參照執行。學生研學實踐過程中產生的食宿、赴福州市外交通費用原則上由學生家庭承擔,其它按有關規定要求執行。學生家庭困難的,由學校協調承辦單位予以減免或通過社會捐助資金等形式予以幫扶。教師食宿和交通費用列學校差旅費開支。
據《實施意見》要求,至2020年,福州全市中小學校研學實踐實現全覆蓋,納入系統督導評估、先進單位和文明創建考評;至2021年,研學實踐成績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掛鉤。
據了解,2017年以來,福州市、縣、校三級積極開展跨縣域、跨地區、跨省市的研學實踐探索。目前全市轄區內已獲批5個國家級、7個省級基地,20個市級研學實踐教育基地,其中營地4個,兩次在全省交流研學實踐經驗。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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