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執行款“離奇”消失 檢方識破“連環計”追回145萬
海峽網7月30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王威 通訊員 嚴碧花 林麗) 郭某與宗某夫婦欠林某債務,雖然福清市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扣留、提取宗某一處位于福清的房產的拆遷補償款145.72萬元,但是郭某與宗某串通吳某及兩名親友通過“連環計”,將該房產拆遷補償款轉移走。福清市人民檢察院接到林某的執行監督申請后,識破詭計,3個月內追回了這筆款項。日前,福清市公安局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郭某、宗某立案。
執行款“離奇”消失
2011年至2012年,林某將214萬元陸續借給郭某、宗某夫婦。后郭某、宗某二人遲遲未能償還借款及利息,林某遂將二人訴至福清市人民法院。經法院調解,雙方協議,郭某夫婦償還林某214萬元借款及利息。
但郭、宗二人未履行義務,林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福清市人民法院依法從郭某夫婦及其保證人的銀行賬戶為林某執行到40萬元錢款。林某向法院提供執行線索:宗某名下有一處位于福清龍山街道的房產即將拆遷。法院遂于2015年6月23日作出執行裁定:扣留、提取宗某的該處房產的拆遷補償款145.72萬元,并于同日向龍山街道辦事處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請求協助執行。
但4年過去了,宗某的那處房產早已拆除,林某仍未收到該筆執行款。今年4月15日,林某向福清市人民檢察院遞交了執行監督申請書。
“連環計”轉移錢款
福清市人民檢察院的辦案檢察官鎖定了調查方向,環環調查核實,145余萬元拆遷補償款的去向很快有了答案。
原來,在房屋拆遷過程中,宗某向龍山街道辦事處提交了借條、抵押條等文書,表明自己因2000年向案外人吳某借款25萬元,已將該處房產抵押給吳某,由吳某占有使用。
據此,龍山街道辦事處于2015年7月28日與吳某簽訂了《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書》,隨后,將145余萬元的拆遷補償款匯到吳某的賬戶。
吳某的銀行流水顯示:吳某扣除25萬元欠款后,將剩余的120余萬元匯入郭紅某的賬戶,郭紅某和郭某是否有關系呢?
檢察官向公安機關調取身份信息后,證實郭紅某實際上是郭某的哥哥。郭紅某收到錢款后,在短短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即將120余萬元花完,其中與周某交易尤其頻繁。而周某其實是宗某的兒子,郭某的繼子。
綜合各方面調查取得的證據,辦案檢察官發現郭紅某領取拆遷補償款的賬戶實際使用人其實是宗某,宗某對該筆款項領取并使用。至此,145余萬元錢款的去向水落石出。
今年6月19日,福清市人民檢察院向龍山街道辦事處和福清市人民法院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兩家單位及時追回拆遷補償款。龍山街道辦事處和福清市人民法院收到建議后,積極配合落實,于7月11日向吳某追回145余萬元的拆遷補償款。日前,該款項匯入林某的個人賬戶。
7月10日,福清市公安局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郭某、宗某立案。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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