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未進行進出港信息注冊與報告 一船舶被罰1萬元
海峽網8月1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曾建兵 通訊員 邱恩勇)2017年3月22日,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宣布取消內河船舶進出港簽證,全面實施船舶進出港報告制。船舶進出港報告制實施后,船舶進出港口只需按照要求用手機或其他移動設備進行網上申報,無需到海事管理部門進行現場簽證。
今年2月,福州地方海事執法人員巡航執法檢查時,發現一艘“陌生”工程船錨泊在轄區航道上。海事執法人員立即登錄內河航行船舶進出港報告系統查詢。經查,該船既未進行船舶進出港信息注冊,更未進行船舶進出港報告,海事執法人員隨即登艇對該船進行檢查,調查取證后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該船處以1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點睛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監督規則》第十一條規定,船舶應當在預計離港或者抵港4小時前(提前時間不應超過24小時)向將要離泊或者抵達港口的海事管理機構報告進出港信息。船舶應當對報告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監督規則》第五十三條規定,對于內河船舶進出內河港口有報告,但報告的信息不全或者不實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對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經營人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未進行進出港報告,但能立即糾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拒不糾正的,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事故的,根據嚴重性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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