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人員向企業相關管理人員了解垃圾分類開展情況。
海峽網8月2日訊 (福州日報記者 王玉萍 文/攝) 經過半個多月的執法宣傳,福州市垃圾分類收集違規行為查處專項行動正式轉入執法處罰階段。1日,市城管執法支隊牽頭并會同五城區城管執法部門開展專項執法,對企業、商戶、居民小區垃圾分類情況進行檢查,2家企業各收到了1萬元的頂格罰單。
垃圾分類不到位 企業被罰1萬元
1日上午,記者跟隨市城管執法支隊開展垃圾分類執法檢查,2家企業因沒有按照要求進行生活垃圾分類,收到責令整改通知書,并被處以1萬元的頂格罰款。
在西二環路的環橋大酒樓,執法人員檢查了大堂和后廚,發現經營者未履行垃圾分類職責,當場開出了詢問調查通知書和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立即整改,并按照《福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依法對經營者處以1萬元罰款。“經營者沒有按照要求在顯著位置公示生活垃圾分類設置布局,也未按規定對生活垃圾進行分類處置,后廚垃圾桶沒有相應的指示標志。”市城管執法支隊機動執法隊中隊長甘曙東說。
因未將生活垃圾進行分類處置,維也納國際酒店(龍福店)也收到了頂格罰單。“已責令經營者3天內完成整改,若不按規定整改,我們將再次進行處罰。”倉山區城市管理局副局長陳華說。
“大型餐飲企業是垃圾分類工作的關鍵單位,本次執法的目的是督促餐飲企業落實垃圾分類工作。”市城管執法支隊執法科負責人黃金峰告訴記者,此前,執法人員已經上門宣傳,并發放了《福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手冊和《致市民一封信》,對法規進行了講解,“近期,還會積極會同屬地區城管部門,對大型餐飲等垃圾產生量較大的企業開展宣傳和執法檢查”。
執法首日 五城區開出不少罰單
垃圾分類知識不全面、垃圾分類設置不完善、垃圾混裝……在1日的執法檢查中,五城區城市管理局結合各區情況開展的有側重點的執法檢查,也發現了不少問題,并開出不少罰單。
鼓樓區城市管理局執法人員先后對烏山園景、烏山榮域、西洪小區進行了全面檢查,對生活垃圾分類不到位的永安物業公司、陽光城物業公司和福州市房營物業有限公司開出了詢問調查通知書和責令整改通知書,并依法進行了處罰。
臺江區城市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八一七路沿線的商鋪、企業單位和居民小區的垃圾分類情況進行了檢查,共檢查商鋪30多家、12家單位(公司)和1個居民小區,對1家商鋪和1家物業公司發出書面詢查函。
倉山區城市管理局14支鎮街城管中隊同步行動,對全區重點商戶、物業、單位、企業開展執法行動,截至今日12時,共糾正各類違法行為33起,處罰4起。
此外,晉安城市管理局執法大隊直屬中隊巡查五四北泰禾廣場,發現地下負一樓存在垃圾未按規定分類,立即開單處罰,責令立即整改。
馬尾區垃圾分類督導執法工作組對名城國際小區居民不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開出了2張罰單。
各區執法情況 將納入日常督查范疇
福州垃圾分類違規行為的執法工作由市城管執法支隊牽頭并會同全市城管執法部門共同實施。根據《福州市垃圾分類收集違規行為查處工作方案》,10月31日前,福州垃圾分類違規行為執法檢查和處罰范圍將做到垃圾收運企業和大型商業中心、主干道臨街商店全覆蓋,具備物業管理的小區基本覆蓋。年底前垃圾分類執法工作將向次干道,背街小巷、無物業小區等推進、覆蓋,市、區、街鎮各級城管執法力量建立長效機制,垃圾分類執法檢查實行全區域覆蓋、常態化檢查、違規行為依法處罰。
市城管執法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對垃圾收集、運輸企業違反《福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的行為,將責令立即改正,并依法處罰;對物業部門、商戶未按要求開展垃圾分類工作的,將責令當事人限期整改,并依法處罰;對居民未按要求分類投放的,將實行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原則,引導督促當事人分類投放。“下一步,各區垃圾分類執法工作推進情況也將納入支隊日常督查檢查工作范疇。目前,相關標準正在制定完善中。”該負責人說。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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