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船員向江面傾倒垃圾 被罰款5000元并責令打撈垃圾
海峽網8月5日訊 (福州日報記者 曾建兵 通訊員 黃聲煊)近日,福州市地方海事局交通海事執法人員出動海事巡邏艇,在烏龍江水域巡航時發現水面上漂浮的垃圾特別顯眼,立即打開執法記錄儀跟蹤巡查。
執法人員根據江面上斷斷續續出現的易拉罐、食品包裝盒等生活垃圾,在巡邏艇前方約500米水域發現一艘同向航行的貨船。執法人員駕駛巡邏艇追上貨船并登船盤查,貨船船員承認在灣邊水域傾倒生活垃圾的違法行為。
經查,該貨船因為洪水壓港數日,船長及6名船員連吃數日冰鮮食品,趁著洪水退去,他們購買了大量瓜果疏菜肉類等食品飽餐了一頓準備啟航運輸。見船上垃圾桶裝滿了,他們心存僥幸往江面上倒垃圾,不料被逮了個正著,被交通海事部門處以5000元罰款,并被責令打撈傾倒的垃圾送到岸上分類處理。
案例點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應當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標準。從事海洋航運的船舶進入內河和港口的,應當遵守內河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標準。船舶的殘油、廢油應當回收,禁止排入水體。禁止向水體傾倒船舶垃圾。船舶裝載運輸油類或者有毒貨物,應當采取防止溢流和滲漏的措施,防止貨物落水造成水污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條規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規定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不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或者辦理批準文件的,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對違法行為的舉報后不予查處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海事行政處罰規定》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條的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向水體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殘油、廢油的。
責任編輯:黃仙妹
- 污水變清水!三明科學處理垃圾,讓城市更加宜居!2019-08-01
- 分好類的垃圾去哪了?專家詳解垃圾處理長效機制2019-07-02
- 漳州市海上搜救中心快速救助遇險船舶 4名船員全部獲救2019-06-18
- 一艘科摩羅貨船在伊朗翻覆船員全部獲救2019-03-20
- 粗心船員即將出境卻不知遺失重要證件 邊檢民警及時送還免了大麻煩2019-02-02
- 一貨船惠來海域沉沒 11名落水船員獲救2018-11-19
- 韓日漁船在爭議島嶼附近海域相撞 13名韓船員獲救2018-11-15
- 福州紅廟嶺垃圾場在建滲瀝液池 全國最大2018-11-06
- 破解“垃圾圍村” 建寧打響“農村環境整治革命”出良方2018-10-31
- 船員被困密閉艙室事件始末圖片曝光 船員為何會進入密閉艙室?2018-09-22
- 最新福州新聞 頻道推薦
-
都在地鐵沿線!福州這個片區將新增2個綜合體2019-08-05
- 進入圖片頻道最新圖文
- 進入視頻頻道最新視頻
- 一周熱點新聞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