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救子心切男子伐木換錢 兼顧法與情檢察機關作不起訴決定
海峽網8月6日訊 (福州日報記者 陳鐵夫 通訊員 王魯南 莊寧)閩清縣下祝鄉一村民,系農村低保戶,為了續上患病兒子的醫藥費,將自家山場親手栽種的林木一口氣砍伐200余棵換錢。由于未辦理任何林木采伐審批手續,依法應追究其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但閩清縣檢察官對該起濫伐林木案作不起訴決定,并于近日來到下祝鄉向干部群眾公開宣告決定,同時開展釋法說理活動。
未批先砍觸碰法網
2018年2月,犯罪嫌疑人羅某因家庭經濟困難,在未辦理林木采伐審批手續的情況下,雇人將自家位于洋頭村“訓登廠”山場的林木砍伐出售。經鑒定,其采伐樹種為馬尾松、杉木,共計214株;林種為一般用材林,非生態林,立木蓄積量共計25.2688立方米,數量較大。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批準并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或者雖持有林木采伐許可證,但違反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的時間、數量、樹種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單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數量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應當以濫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情兼顧顯人性化辦案
案件移送閩清檢察院后,生態資源檢察科承辦檢察官在認真閱卷、訊問犯罪嫌疑人、調查核實證據的基礎上,認為羅某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濫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但在審查案件過程中承辦檢察官也了解到,犯罪嫌疑人羅某系農村低保戶,家庭十分貧困,其子于前年查出罹患地中海貧血癥,每月需繳納五千多元醫療費,其妻又于去年七月不幸因病去世。羅某為了籌錢救治病重的兒子,誤以為自己栽種的林木可以不經審批手續任意處置,于是將自家山場的林木砍伐出售,其主觀惡性不大,犯罪情節輕微,且案發后主動投案自首,積極認罪悔罪,同意認罪認罰,并自愿承諾補植復綠進行生態修復。
鑒于上述特殊情節,閩清檢察院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并在辦案環節中融入精準扶貧理念,對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貧困群眾犯罪案件,兼顧法的尺度與情的溫度,依法對羅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責任編輯:黃仙妹
- 三明尤溪一八旬老人雇人砍伐自留山樹木58株,結果……2019-06-24
- 最新福州新聞 頻道推薦
-
福州市民,請用文明守護咱們的內河2019-08-06
- 進入圖片頻道最新圖文
- 進入視頻頻道最新視頻
- 一周熱點新聞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登錄|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