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8月11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李錦清) 記者昨日獲悉,為有效遏制三輪車(含殘疾人輪椅車)從事非法營運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即日起,我市在鼓樓、臺江、晉安、倉山四城區開展為期5個月的三輪車違法違規行為聯合整治行動。
本次聯合整治行動由市交通局牽頭制定整治方案,由四城區政府負責落實整治行動,成立整治工作小組,組織轄區內交通執法、公安交警、公安治安、城市管理、殘聯、市場監督等部門組成聯合執法隊伍。
此次整治行動分為3個階段:即日起至10月31日為集中聯合整治階段,以重點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為主;11月為鞏固成果階段,結合前期打擊成果,深挖違法違規行為根源;12月為總結提升階段。
聯合執法隊伍將開展整治行動,對三輪車違法違規行為存在的涉黑、涉惡、涉亂等線索進行摸排、調查取證,對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處理,依法查處聯合整治行動中發生的暴力抗法或其他阻礙執法的各類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嚴肅查處制售不合格三輪車及從事經營性拼裝、加裝、改裝三輪車的行為。
聯合執法整治行動中,發生下列情形的,將由聯合執法隊伍現場依法滯留核查,包括:駕駛三輪車(含利用殘疾人輪椅車)從事非法營運的;駕駛拼裝、加裝、改裝三輪車的;駕駛無牌、套牌或使用偽造、變造的三輪車號牌、行駛證的;三輪車未在指定地點停放,占用人行道、公共場地的。現場處置時,一律將違法車輛搬離至指定地點,進一步核查,并一律頂格處罰。對從事經營性拼裝、加裝、改裝三輪車的,或者銷售上述3種類型三輪車的執法對象,一律從嚴處罰。
現場核查后的車輛,分3類進行處置:有殘疾人輪椅車合法號牌、行駛證,車輛非法改裝的,對其拼裝、加裝、改裝的部分,采用切割的措施恢復原狀;對無牌、無證的,依法予以公告銷毀;對持有殘疾人證及合法車牌、行駛證,從事非法營運的,當事人應與殘聯簽訂不再從事非法營運的承諾書,持承諾書取回涉案車輛,再次從事非法營運的,由殘聯依照承諾書處理。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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