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8月13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毛小春)記者8月12日獲悉,為統籌推進福州城區舊屋區改造工作,日前市政府審議通過了《關于進一步完善舊屋區改造統籌安排調度機制的實施意見(試行)》,并頒布實施。
意見主要包括統盤計劃、統一步調、統籌政策三部分內容。其中,統盤計劃主要指已列入福州市連片舊屋區改造2018年~2020年三年行動方案但尚未啟動的項目等。統籌政策在多個方面明確了具體要求。
規范貨幣補償定價機制
意見規定,住宅房屋征收貨幣補償標準原則上不超過所在片區商品住宅控制均價的80%,對需要疏解的項目不超過所在片區商品住宅控制均價的90%。報市政府審議的住宅貨幣補償價格應包括10%公攤補償的費用及各項獎勵和補助。
合理控制貨幣補償比例
鼓樓、臺江中心城區可向外疏解,各項目住宅房屋貨幣補償比例原則上控制在50%以內;倉山、晉安、馬尾主要實行就地就近安置,各項目住宅房屋貨幣補償比例原則上控制在30%以內。
保障被征遷戶基本住房
意見規定,同一幢房屋分戶補償安置的,一律實行實物安置,不得實行貨幣補償。安置面積小于等于60平方米的,原則上實行實物安置;安置面積大于60平方米的,原則上實物安置面積不得少于60平方米。無產權房屋確認補償安置面積后,選擇實物安置的比例不得低于50%。
停止執行購房獎勵政策
即日起(以發布房屋征收決定或房屋征收補償方案時間為準)停止執行《關于穩定住房消費支持剛性住房需求的實施意見》(榕政辦〔2015〕78號)中,關于用房屋征收貨幣補償款一年內購買福州市五城區一手住宅商品房給予被征遷戶不超過區位補償價10%購房獎勵的政策。
細化提前搬遷獎勵標準
意見進一步細化了住宅房屋提前搬遷獎勵標準,確認補償安置面積≤60平方米的,每戶給予不超過2萬元提前搬遷獎勵;60平方米<確認補償安置面積≤90平方米的,每戶給予不超過2.5萬元提前搬遷獎勵;確認補償安置面積>90平方米的,每戶給予不超過3萬元提前搬遷獎勵。同一幢房屋分戶補償的,按一戶計算提前搬遷獎勵。嚴禁超標準實施貨幣補償和違反規定分戶補償。
意見還規范了辦公用房、工業倉儲廠房等非住宅補償政策。7月9日起,以往相關政策與意見不一致的,按意見執行。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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