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8月19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陳鐵夫 通訊員 嚴碧花 林麗)近日,拿到執行款的平潭人林某及家屬帶著一面錦旗,來到福清市人民檢察院,送到承辦檢察官手中。該檢察院民行科檢察官用了3個月,將拖了4年的約145萬元執行款監督執行到位。
2011年至2012年,林某將214萬元借與福清的郭某、宗某夫婦,后郭某夫婦遲遲未能償還借款及利息,林某遂將二人訴至福清法院。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郭某夫婦應償還林某214萬元借款及利息。但郭某夫婦未履行義務,林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福清法院依法從郭某夫婦及其保證人的銀行賬戶為林某執行到40萬元錢款。后林某稱宗某名下有一處房產位于龍山街道,即將拆遷。法院遂于2015年6月23日作出執行裁定:扣留、提取宗某該處房產的拆遷補償款145.72萬元。
4年過去了,宗某的房產早已拆除,但林某仍未收到該筆執行款。原來,在拆遷過程中,宗某向龍山街道提交了借條、抵押條等,表明自己向吳某借款25萬元,已將該處房產抵押給吳某。據此,龍山街道于2015年7月與吳某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書》,隨后,將約145萬元拆遷補償款匯到吳某賬戶。吳某的銀行流水顯示:吳某扣除25萬元欠款后,將剩余的120多萬元匯入郭紅某的賬戶。
檢察官調查發現,郭紅某是郭某的哥哥。郭紅某收到錢款后,與周某交易尤其頻繁。而周某是宗某的兒子、郭某的繼子。綜合各方證據,檢察官發現郭紅某領取補償款的賬戶實際使用人就是宗某。
今年6月19日,福清檢察院向龍山街道辦事處和福清法院發出檢察建議書,督促其及時追回拆遷補償款。7月24日,吳某將該款項匯入福清法院執行賬戶。7月10日,福清公安局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郭某、宗某立案。
近年來,福清檢察院依法履行執行監督職責,通過與法院加強溝通協作,形成司法合力,共同推進解決執行難問題。今年以來共受理執行監督案件10件,已審結6件,向法院發出檢察建議書6份,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線索3件6人,收到了較好的執行監督效果。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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