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9月4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陳丹 通訊員 陳宇娟 )“為什么我的眼睛滴了眼藥水后越來越難受?它也沒有過期啊?”前幾天,劉依姆拿著用剩的眼藥水到省級機關醫院咨詢,陳國慶主任藥師仔細一看,眼藥水雖然沒過期,但因為高溫天,開封過的眼藥水早已變質。他提醒,使用“剩余”藥品不能光看是否過期。
劉依姆患有干眼癥,兩個月前,醫生給她開了一瓶“玻璃酸鈉滴眼液”。眼藥水還沒有用完,她的干眼癥就已好轉。她把眼藥水瓶蓋擰緊,按照說明書的要求保存。前幾日,她又感覺眼睛干燥,就找出那瓶眼藥水,滴了剩余的藥液,沒想到眼睛出現刺激感,而且一直流淚,結膜還輕度充血。
陳國慶接過那瓶眼藥水,發現它確實沒有過期,從外觀上看也挺正常的,但認真看可以發現瓶里的液體略有渾濁,估計是變質了。
“老人的情況應該是藥水變質引起的。”陳國慶介紹,雖然眼藥水沒有過期,但近來福州氣溫較高,而且眼藥水開封多時,所以容易變質。他建議劉依姆趕緊去找眼科醫生就診。
陳國慶提醒,用藥前一定要先確定藥品沒有過期,即使沒有過期,若發現變質現象,如變色、松散、潮解、有異常斑點、黏連、開裂、蟲蛀、霉變、產氣、發酵、異常渾濁與沉淀等,也絕對不能使用。
在保質期內開啟使用過的藥品,在未見變質等異常現象的情況下,老藥師的經驗一般是:滴眼液和糖漿劑開啟后約1個月內可用,其他液體藥劑約2個月內可用,片劑、膠囊劑、散劑等穩定的藥品約6個月內可用,當然前提是保存條件必須符合說明書要求。個別藥品如治療糖尿病的阿卡波糖片(拜唐蘋)等容易吸潮變質,要特別小心保管。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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