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9月6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王威 通訊員 王青山)因欠錢無法償還,男子溜進姐姐家偷走6400元。姐姐報警,男子被抓獲。后來,他獲得姐姐諒解。日前,永泰縣檢察院決定,對他不予批捕。
今年7月,永泰大洋派出所接到一起報案,報案人鄢某甲稱,她家中挎包內的6400元現金被她弟弟鄢某乙盜走,希望公安機關予以處理。7月17日,鄢某乙因涉嫌盜竊罪被刑事拘留。
經查,鄢某乙因欠錢,便去姐姐鄢某甲家偷錢還債。他趁鄢某甲外出時,溜到鄢某甲房間實施盜竊。
7月18日,鄢某乙取得鄢某甲的諒解。
永泰縣檢察院認為,鄢某乙偷拿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可以不認為是犯罪。日前,永泰縣檢察院作出不批捕決定。
檢察官說法:2013年“兩高”《關于辦理盜竊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偷拿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的,一般可以不認為是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酌情從寬。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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