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05號)第十六條的規定,現將33處道路交通技術監控設備具體設置地點(詳表附后)向社會進行公告,請廣大機動車駕駛人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嚴格按照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和標線的指示通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對被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抓拍的交通違法行為予以處罰。
新增“電子監控”點位
電子監控啟用后將實時記錄抓拍機動車加塞、違法停車、不按道行駛、違反禁止標線指示、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超速行駛、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等等等等各類交通違法行為。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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