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10月17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陳木易 石美祥 通訊員 張細妹 林悠悠)昨日上午,永泰法院、福州永泰縣林業局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公司簽訂“生態環境司法+保險”之“古樹名木保護+保險”合作協議。
至此,永泰縣為409棵古樹投了保險,它們的保護和受損后的及時修復有了一定保障。據悉,這是全省首個“古樹名木保護+保險”工作機制。
據介紹,福州永泰縣森林覆蓋率達到75.88%,古樹名木資源豐富,全縣擁有53個古樹群(共2055棵)、1091棵古樹名木。
此次永泰法院立足永泰縣情,與縣林業局、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公司簽約共建“生態環境司法+保險”戰略合作關系,推行全省首個“古樹名木保護+保險”工作機制。
根據該工作機制,將由永泰縣林業局聯合保險公司對古樹名木進行價值評估后投保。古樹名木一旦受損或發生意外,法院將提前介入,對賠償責任及數額提供法律服務。
此次409棵古樹投了“財產損失險”和“古樹名木公眾責任險”,樹種涉及南紫薇、桂花、油杉等7類,最大樹齡650歲,平均樹齡140歲,保險金額180萬元。
財產損失險,即在保險期間,由于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險標的直接物質損壞或滅失,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古樹名木公眾責任險,即在保險期間,由于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古樹名木造成第三人傷亡和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保單約定賠付。
永泰法院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建立“古樹名木保護+保險”工作機制,旨在增強古樹名木的保護和受損后的及時修復,減輕當事人的經濟損失,進一步提高社會各界人士對古樹名木的關注,提升保護古樹名木的意識。
近年來,永泰法院不斷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工作,首推“補種復綠”機制、建立“1+3”多維生態審判專家智庫、設立多個便民“司法服務站”、擴大莊寨文化遺產保護宣傳,取得明顯成效。今年,永泰法院還將“生態環境司法+保險”機制推廣到生態森林、環境污染、水資源保護等方面,形成從司法審判到司法保護聯絡點建設,再到“司法+保險”、專項基金的全方位、立體化工作格局,為永泰高質量發展落實趕超,建設“生態旅游城,人居幸福地”保駕護航。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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