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10月19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李暉)記者昨日從市人社局獲悉,我市日前率先全省出臺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明確從2019年至2021年,全市開展各類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13.5萬人次,其中2019年培訓4.5萬人次。
16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福州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鼓勵企業大力開展崗前、在崗、高技能人才培訓,以及崗位練兵、技能競賽、在線學習等形式多樣的職業技能培訓活動。
實施方案以列舉的方式規定了補貼的情形:
企業新招用人員(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在招用之日起1年內)開展崗前技能培訓、困難企業組織職工開展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目錄以外職業(工種)培訓、高危行業企業組織開展專項安全技能培訓,且取得經人社部門認定的培訓合格證書,均可按每人500元標準給予企業培訓補貼。
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企業職工,參加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取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分別給予企業每人500元至3000元培訓補貼。
企業開展新型學徒制培訓,給予企業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培訓補貼。
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就業扶貧車間等各類生產經營主體吸納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勞動力就業,以及參保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就業,并開展以工代訓的,按每人每月200元標準給予生產經營主體以工代訓補貼,最長可達6個月。
福州壽山石雕、木根雕、脫胎漆器、軟木畫等非物質文化遺產領域開展文化創意類技能人才培訓的,對與企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職工,經過培訓并取得人社部門認定的培訓合格證書,按每人500元給予培訓補貼。
對司法行政部門組織的余刑不滿1年監獄服刑人員、強制隔離余期不滿1年戒毒康復人員就業技能培訓,根據年度培訓合格人數,按每人500元標準給予培訓支持。
實施辦法還規定,對退役軍人、貧困家庭子女、貧困勞動力、城鄉未繼續升學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含新生代農民工)、下崗失業人員和轉崗職工、殘疾人等實施免費職業技能培訓;鼓勵各地各有關部門為貧困勞動力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參加培訓并取得人社部門認定的培訓合格證書的,每次生活費補貼不超過400元,每人每年補助不超過3次。
實施方案還明確加大扶持力度,支持企業興辦職業技能培訓;支持企業設立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被遴選為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市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的,分別給予50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政府補助。
責任編輯:莊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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