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11月14日訊 (東南網記者 張立慶)記者從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了解到,福州電動自行車回收補償工作于11月10日正式展開。回收補償政策適用范圍為福州市公安局、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福州市商務局、福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福州市交通運輸局、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規范管理工作的通告》(榕公綜〔2019〕293號)發布之日前,即2019年10月9日前在鼓樓、臺江、晉安、倉山、馬尾五城區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通告》發布之后新購買登記電動自行車的,車主本人和同一戶籍內其他人員的新舊電動自行車均不予辦理回收補償。
政策有效期為2019年11月10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回收補償政策正式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將電動自行車回收補償的,補償標準為:
使用時間在3年以內(含3年)的電動自行車(以初次登記上牌時間為準),補償有效期為4年的榕城一卡通(4年內每年度預充值2000元額度,限當年度使用)或者900元現金;
使用時間在3年以上的電動自行車(以初次登記上牌時間為準),補償有效期為3年的榕城一卡通(3年內每年度預充值2000元額度,限當年度使用)或者600元現金。
回收補償政策正式施行之日起6個月之后將電動自行車回收補償的,補償標準為:
使用時間在3年以內(含3年)的電動自行車(以初次登記上牌時間為準),補償有效期為3年的榕城一卡通(3年內每年度預充值2000元額度,限當年度使用)或者900元現金;
使用時間在3年以上的電動自行車(以初次登記上牌時間為準),補償有效期為2年的榕城一卡通(2年內每年度預充值2000元額度,限當年度使用)或者600元現金。
目前五城區各有2個回收點,具體地點如下:
鼓樓區:1.鼓樓區原電線廠地塊(溫泉街道六一路東門公交站后);
2.洪山鎮長春鋪地塊(金牛山科技園附近洪山山姆會員店后)。
臺江區:1.臺江區工業路252號旅游集散中心拆遷空地;
2.臺江區鰲峰路192號福州鱷魚公園內。
倉山區:1.倉山區城門鎮嚴復醫院地塊(福州市紅山中學旁);
2.上渡街道原閩東電機廠地塊(倉山區上渡中心幼兒園旁)。
晉安區:1.鼓山鎮福馬路北側恒宇國際小區東側空地;
2.新店鎮龍頭路東側、夏坊小區北側,戰坂路南側空地。
馬尾區:1.馬尾區中垱路2號(原駿和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內);
2.瑯岐鎮林業站。
回收點工作時間: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與其他法定節假日沖突的正常休息。
需攜帶材料及注意事項
車主本人攜帶車輛,回收車輛必須含蓄電池、電機、車架等主要構件。
(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戶口簿(或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五)持有本人及同一戶籍16周歲以上其他人員簽署放棄購買電動自行車權利的承諾書(本人戶籍為集體戶的,本人簽字視同同一集體戶內本人配偶及子女已作出承諾);承諾書可在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站內搜索“回收補償”,在回收補償工作方案附件中下載。
(六)選擇現金補償的,還應提供車主本人銀行卡及開戶行信息。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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