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11月22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何佳媛)記者昨日獲悉,市生態環境局發出關于加強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環境監管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未完成編碼登記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得在福州市三環(含)以內使用。自2020年7月1日起,福州市三環(含)以內區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
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主要為:2015年10月1日(不含當日)前生產、進口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在限制使用區域內排放不滿足《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試方法》(GB36886-2018)中的III類限值要求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機、起重機、推土機、裝載機、壓路機、攤鋪機、平地機、叉車、樁工機械、堆高機、牽引車、擺渡車、場內車輛等機械類型。我市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第四階段排放標準。軍用、應急、搶險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受上述使用區域限制。
為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綜合監督管理,減少非道路移動機械造成的環境污染,進一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我市還要求做好非道路移動機械申報、編碼登記工作。范圍包括福州市行政區域內,覆蓋全市施工工地、物流園區、工礦企業以及港口、碼頭、機場、鐵路貨場等場合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包括已在其他地方完成編碼登記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機械類別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機、起重機、推土機、裝載機、壓路機、攤鋪機、平地機、叉車、樁工機械、堆高機、牽引車、擺渡車、場內車輛等機械類型。
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所有人或使用人應在12月31日前,登錄“福州環境保護”官網,下載“非道路移動機械基本信息表”進行填寫,可在非道路移動機械注冊地或使用地,按照相應的縣(市)區政府的要求進行申報;新購置或新轉入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均應在購置或轉入之日起30日內,按照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申報的方法完成編碼登記工作。違反以上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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