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2月16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王玉萍)記者15日從福州市商務局獲悉,福州市專門制定的《關于應對疫情促進商業消費增長的措施》出臺,通過四條具體措施,力爭使我市社會經濟保持穩定,實現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長。措施有效期暫定至6月30日。
鼓勵傳統商貿服務業零售企業自營網站或在第三方電商平臺開展交易,促進傳統商貿服務業零售企業開展“互聯網+”業務。傳統商貿服務業零售企業今年上半年單季網絡交易額達到500萬元、1000萬元、3000萬元以上,或農產品銷售額達到300萬元、600萬元、2000萬元以上,或在線教育、文化、娛樂休閑等非實物商品銷售額達300萬元、600萬元、2000萬元以上,按季度分別可享受各檔一次性最高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獎勵。
引導限上餐飲企業調整經營策略和模式,支持餐飲企業與互聯網訂餐平臺加強合作,開展線上訂餐、線下自提和無接觸配送服務。對依托第三方平臺或自營網站,今年上半年單季網絡銷售額達100萬元以上的餐飲企業按季度給予網絡銷售額2%的獎勵,最高獎勵100萬元。
支持服務本地電商平臺(網店、自營APP)網上訂單的本地末端配送企業,對該類企業(含直營配送的電商企業)今年上半年日均配送單量達到1萬、3萬、5萬以上的,單季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補助。
此外,福州市對今年1月~6月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實現同比增長的企業也給予獎勵。單季社零總額同比每增長300萬元,給予1萬元獎勵,企業按季度最高可獲獎勵50萬元。
“我們希望通過這些措施,進一步促進網上、線上消費,實現我市社零總額恢復增長。”市商務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第一條措施主要為鼓勵我市線下傳統零售企業積極開展線上業務,同時促進農業、教育、文化、旅游等各行業共同發展,共渡難關;第二條措施為防止群體性聚餐可能引發的風險,鼓勵餐飲企業與互聯網平臺加強合作,緩解餐飲企業當前經營困境;第三條措施鼓勵配送企業積極為本地各類企業提供配送服務,幫助本地企業實現銷售額增長;第四條措施對限上企業實現社零總額增長給予額外獎勵。
責任編輯:劉維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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