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企業負擔,福州市醫保局與企業共克時艱。在前期對困難企業實施緩繳政策的基礎上,近日再次出臺階段性減半征收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新政,切實支持福州各類企業全面復工復產。
據統計,今年2月,福州市醫保局為165家企業減負緩繳額約54.78萬元。
最新政策出臺后,每月可為企業減負1.68億元。
日前,按照中央、省、市疫情防控期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工作部署和積極實施階段性減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政策的工作要求,結合我市企業生產經營均不同程度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實際,市醫保局會同市財政局、稅務局聯合印發《關于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通知》,再次出臺新舉措促生產。
01、減:階段性減半征收
對福州市企業單位繳費的職工醫療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減半征收,統一減按4.35%比例征收,個人繳費部分不變,不影響個人賬戶劃撥,減征期限為2020年2月至6月,每月可為企業減負1.68億元。此舉將有力支持幫助企業復工復產、渡過眼前難關,推動區域經濟盡快擺脫疫情影響。
02、緩:繼續執行緩繳政策
在享受減征政策后,受疫情影響導致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仍無力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向醫保部門提出緩繳申請,緩繳期限不超過疫情解除后3個月,緩繳期內免收滯納金。據統計,2月份緩交額約為54.78萬元。
“兩不變”:參保人待遇不變、個人權益不變
在實施階段性減征和緩繳期間,參保單位應依法履行職工醫保參保繳費和代扣代繳個人繳費義務,參保職工個人待遇保持不變,個人權益不受影響,有力保障企業職工安心復產復工。
其實,2月5日,福州已經研究出臺企業緩繳政策。
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積極發揮中小微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切實減輕用人單位資金壓力,2月5日,福州市醫保局研究出臺相關緩繳政策。對于因疫情影響用人單位不能按期繳納職工醫療保險費的,允許其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繳費,延期繳費期間,不征收滯納金,不影響參保人員享受醫保待遇,讓企業放心生產。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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