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鼓樓區政府網站發布2020年鼓樓區第3號禁火令。
原文如下:
2020年鼓樓區第3號禁火令
根據《福建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關于發布高森林火險橙色預警信號的通知》(閩森防指〔2020〕4號)和《福州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轉發福建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關于發布高森林火險橙色預警信號并下達2020年第3號禁火令的通知》(榕森防指〔2020〕7號)要求,鼓樓區下達2020年3號禁火令。
一、禁火區域:全區范圍內的林地、城市園林風景點及林緣邊100米內。
二、禁火時間: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4月18日,全區林地為森林防火區,在森林防火區內嚴禁下列行為:
1.未經許可攜帶可能引發森林火災的各種火種進入森林防火區;
2.在祭祀時點燭、燃香、燒紙;
3.在從事農活時燒灰積肥、煉山、坎草燒地;
4.燃放煙花爆竹、放孔明燈、玩火自娛;
5.吸煙、點火取暖及照明、野炊;
6.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誘發森林火災的活動。
三、處理辦法:對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由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依據《森林防火條例》有關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違法行為人屬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報警方式:如發現山林火情,請立即撥打森林火警電話,電話:“12119”“119”。
本森林防火禁火令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4日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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